終止合同的后果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終止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法律常識吧,希望小編能夠幫助到您。一、合同終止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
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 3.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 合同終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二、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為 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 合同解除 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 債務 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 債權人 的權利,除可隨同 債權債務 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 債務承擔 而移轉給第三人。 二、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后,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 我國 民法典 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于所有合同。當它適用于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說,我國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關于合同的終止,其實很多時候是與合同解除聯系在一起的。但實踐中,我國規定的導致合同終止的條件其實與合同解除的條件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當然,這二者產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有點區別的。
合同作廢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合同解除 的法律后果: 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以及賠償損失。 1、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隨義務發生,并進入履行階段; 3、 合同終止 后,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 款仍然有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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