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買東西的人的所在地法院管轄。若網絡購物雙方在合同的管轄上簽訂有協議,應遵守協議。當事人一旦選擇了唯一確定的管轄法院,則不得隨意進行變更。如果雙方沒有簽訂管轄協議或者協議無效時,則根據民訴法的規定進行法定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分析:網購訴訟的管轄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作為管轄法院。買賣雙方在發生網購糾紛時,許多賣方作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銷售的網頁中明確告知“發生爭議提交賣家所在地法院管轄”以及買方對此未表示反對為由提起管轄異議,這種異議是不應當成立的。賣方在網頁中貼出的告知屬于格式條款,并未取得買方的明確同意,同時剝奪了買方依法維權時選擇管轄地的合法權利,所以這種條款是無效的,不屬于雙方對管轄法院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