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債務人死亡,如何追回債務成為債權人最關心的問題.那么,人去世欠債不還怎么辦?
債務人死亡,債務無法消除.我國《繼承法》和相關法律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追討債務,首先要看債務人是否有財產,其次是否有債務擔保人.
一般市民死亡后,如果有財產,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如果沒有財產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人就不會承擔繼承人的債務.《保證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謂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
個人財產不像公司財產,每筆都有會計分錄和會計憑證,很難清算.許多人有這樣的疑問,如果死者匆匆離開,生前的個人財產和債務狀況不明確,繼承人該怎么辦?我怎樣才能找到他在哪家銀行開戶?你能在當地人民銀行查詢嗎?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和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和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存款人死亡后處理存款的過戶和支付應遵循以下規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存款,必須向存款機構所在地的公證所(未設立公證所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通過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停書輸給戶籍或支付手續.
由于個人存款貸款屬于個人隱私,死者繼承人必須按照上述流程發行相關證明書,銀行才能查詢.當地人民銀行一般不為個人查詢,如果每家銀行的調查無法解決,建議向法院起訴生育,向法院申請查詢,可以全面調查死者的銀行存款.
如何償還?積極處理或避免不必要的結果
債權人不積極催債,可以不還債嗎?人已經死了,即使有信用污點也不會影響.那張信用卡的借款還沒有結果嗎?
債務人被債權人威脅的,可以報警處理,如果債權人威脅是情形比較嚴重,則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債權人要實現自己的債權,應當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如仲裁、訴訟等。
法律客觀:債務人死亡其債務按以下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債務人死亡可以向其家人要債嗎?要看債務人的近親屬是否對已死亡的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承擔清償義務,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首先,要區分死者所負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債務人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家庭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共同債務是債務人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及為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又分為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由債務人本人償還,債務人死亡的,用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家庭共同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個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一種連帶債務,所謂連帶債務,是指承擔共同債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其次,要區分死者的近親屬是否繼承了死者的遺產。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以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為前提:如果繼承人沒有繼承遺產,其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沒有清償義務;如果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則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債務,但其對債務的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以上便是債務人死亡債務的處理的具體介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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