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實施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的時候就可以約定好合同違約的責任。如果合同對違約責任的約定是雙倍賠償合同價款的,那么違約雙倍賠償具體規定都有哪些呢?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一、違約雙倍賠償具體規定 合同法對于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規定如下: 1、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于正確解釋該條違約的性質。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于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于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另外合同法解釋二還有規定,條文如下: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114 條第3款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限制規則:合同預見規則、減輕損害規則、損益同銷規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4、其他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三、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責任1、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或者損害賠償金條款 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條款,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如果實際發生的損失過分低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受損失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要求增加違約金,如果實際發生的損失過分高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則負有賠償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要求減少違約金。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27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提出調整違約金的數額。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可以約定定金條款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最新違約雙倍賠償具體規定的相關內容。綜上,當遇到合同違約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并保護好相關違約證據,這樣才能更好地尋求后期的賠償,以救濟自己的受損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律師。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后,可以再行約定采取合適的補救措施。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補救措施、損害賠償三種方式。(一)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二)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是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債權人在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強制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可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要求債務人采取的補救履行措施。(三)損害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具體方式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適用定金罰則等多種情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