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而承擔全部債務,使債務人脫離合同關系。它分為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和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合同二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應,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法律分析:1、免除發生債務消滅的效力。因免除使債權消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權、擔保權等,也同時歸于消滅。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全部債務的,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消滅,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債權證書;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部分債務的,債務人的部分債務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