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要考慮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3、不能收取高額利息;
4、應有借款擔保和抵押;
5、謹防非法集資;
6、注意訴訟時效;
7、追討欠款要依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分析:一是涉案資金數額較大;二是群體特征越來越明顯。過去,民間借貸多用于生活消費和解決生活實際困難。近年來,個人或家庭向多人借款大量高息貸款用于生產經營的案件時有發生;三是個人大額貸款現象增多。在短期高回報和投機性追逐利潤的社會心理驅使下,個人大額貸款現象逐漸出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有下列特征: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于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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