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去世債務如何處理
當事人去世債務如何處理一、當事人去世債務如何處理
1、當事人去世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1)債務人配偶的責任承擔。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債務人去世后,債務人的配偶應當承擔債務的履行;
(2)債務人子女的責任承擔。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范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二、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準備起訴的材料,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2、確定管轄的法院或仲裁委,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則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3、在法院立案后繳納訴訟費。
債務人死亡債務如何處理
債務人死亡其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1、由遺產管理人進行處理;
2、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由生存一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債務人死后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債務人 去世后的 債務 取決于債務人是否有可執行的遺產,如果債務人去世后留下了遺產,那么 債權人 可以找他的 繼承人 要求其還款,且繼承人都應當還款,但是還款的范圍一般以債務人的遺產價值為限。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的借款,債務人要求繼承人還款的,繼承人可以拒絕還款,當然繼承人可以自愿還款。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 債務清償 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 繼承 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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