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債權轉讓
法律主觀:
銀行債權可以是轉讓的,轉讓銀行債權不屬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你可以將債權轉讓給自然人、其他組織,以及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法人。下面是你轉讓債權的步驟:第一步: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第二步:書面通知債務人,并告知債務人新的債權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債務人履行其義務;第三步:讓與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約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權利;第四步:新的受讓人加入合同,替代讓與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第五步:債務人享有的對讓與人的權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讓人主張。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銀行轉讓債權的規定
銀行轉讓債權的規定一、銀行轉讓債權的規定是什么
1、銀行轉讓債權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對于銀行轉讓債權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銀行可以將貸款債權轉讓給自然人,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組織等,但是應當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二、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如下:
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方可生效;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方可生效;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方可生效;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方可生效;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方可生效。
債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債權轉讓法律規定如下: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除外。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債權轉讓,也叫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是債的關系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協議將債的關系中的債權人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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