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的擔保方式如下: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2、抵押。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3、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目前最常見的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是當下最常見的,這三種貸款方式分別是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其中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是指: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擔保方式包括哪些
一、擔保方式包括哪些
1、擔保方式包括以下:
(1)約定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所有權保留等擔保方式;
(2)法定擔保。包括優先權、法定抵押權、留置等擔保方式;
(3)本擔保和反擔保。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貸款時需要擔保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人缺少抵押物或者抵押物抵押價值不足時;
2、借款人缺少財力證明時;
3、借款人資質條件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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