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
(一)對于贈與人來說,贈與合同撤銷主要分為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任意撤銷的,需要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作出撤銷,但是在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的或者具有扶貧、救災、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時,無法任意撤銷。
(二)對于法定撤銷,主要看受贈人是否出現以下情況: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對于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而言,贈與合同可以在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撤銷贈與。
二、贈與合同撤銷的時限
(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應當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作出。
(二)法定撤銷的,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三)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三、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請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一)贈予財產完好無損時,贈與人可以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動產返還需要交付,不動產的返還除了交付還應該變更登記,對于股權,產生分紅的,應該再返還的時候連同分紅一起返還。
(二)贈與財產出現毀損滅失并且贈予財產屬于特定物的情況時,不能返還或不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贈與財產轉移至第三方時,不能認定是惡意轉移的,應當認定受贈人無法返還財產,可以折價補償
(三)在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時,如果贈與財產發生自燃貶損的,受贈人只需返還財產,一般不用承擔貶損責任;在法定撤銷中,因為受贈人存在較為嚴重的過錯,如果受贈人在贈與撤銷后故意使贈與財產發生貶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貶損補償責任。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在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之前其有任意撤銷權,同時贈與人也可以基于法定的條件撤銷贈與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六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不動產變更登記權利人之前可以撤銷贈與。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指在受贈人有過錯的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撤銷贈與合同,注意不要超過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意即贈與人因為贈與導致生活貧困的,可以不再按照贈與合同履行贈與義務。4、除上述三種情形之外,贈與合同一般不可輕易撤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以下情形可撤銷贈與: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