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拖欠工程款有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1、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你可以錄音收集他欠你工資的證據,然后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支持你的訴請。
4、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5、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6、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擴展資料:
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三章,受理與立案
第十條,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
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第十三條,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
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
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
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第十六條,下列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因用人單位違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
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第十七條,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的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按照《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過日常巡視檢查、書面審查、舉報等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審查批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之日即為立案之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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