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違約金上限一般是實際損失的30%。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不得低于或者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一、違約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多少
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違約金的利息如何計算的
違約金和利息的計算對于借款合同糾紛中債務人逾期違約金的給付數額的計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盡相同。有的計算到起訴之日,有的計算到判決確定之日,有的計算到判決生效后十日,有的判決到實際給付之日。各種作法都能說出一定的道理。我們認為,應區別不同情況,做出不同的計算。
這里應該注意的是,出借人雖然大多是銀行,但也屬企業性質,是獨立的法人,都有自己獨立的人格,有自己處分的權利。與此同時,出于各種不同的考慮,法院在判決時除應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權利外,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訴訟請求,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即不應超出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其不合法的請求也不應予以支持。
1、僅要求本金而放棄違約金和逾期利息請求的,只判決本金;
2、雙方對逾期違約金和逾期利息有約定的,當事人對利息有明確請求數額,且不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可按其請求數額判決;
3、如債權人僅請求借款方返還本金并按約定或國家規定計收利息的,計算至起訴日至的可按其請求判決;
4、貸款方請求返還本金及全部應付利息的,應判決至判決確定之日后十日。因判決的確定是個變數,可能因不上訴和上訴而不同。
5、判決確定后十日之前,當事人自動履行的,在其履行時自動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屬于不按法院判決執行。
6、在判決確定后應該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決加倍罰息。在強制執行時以此執行不屬于判決不確定。
7、對于雙方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明顯過高的,一方提出請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適當調整。雙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應調整。
三、懲罰性賠償是什么
懲罰性賠償又稱示范性賠償或報復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的損害數額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