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可以把夫妻雙方列為被告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民事訴訟中,民間借貸糾紛的被告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借條上的借款人,所以只起訴其中一方。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在沒有事先書面約定前提,婚姻期間發生債務,屬于夫妻倆共擔,需要一起償還,所以,可以起訴夫妻倆。查清案件事實,確認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如果屬于共同債務,該筆借貸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那么即便另一方不知情或并未在借條上簽字,另一方仍有償還的義務。這有利于提高債務人的償還能力,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如果經審理查明,該筆借貸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債務人)配偶,也就是另一方不負有法定的償還義務。對于被起訴為被告的另一方,也毫無任何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欠的債務結婚后算共同債務嗎
婚前欠的債務結婚后算共同債務嗎婚前欠的債務結婚后一般是不算共同債務的,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向兒子借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借給兒子的錢如果是父母用于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權,兒子還錢時,可以選擇向父或母一方清償;如果只是兒子找父或母一方借的、且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錢,則屬于父或母一方的個人債權,兒子直接向債權人一方償還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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