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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怎么舉證?向法院起訴借款糾紛要注意什么?(借款糾紛原告應如何舉證)

首頁 > 債權債務2023-08-06 13:23:16

借錢不還應該怎么起訴

遭遇朋友、同事等借錢不還的情況,在追不回自己錢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特別的氣憤,于是就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自己遇到的難題,避免自己受到相應的損失。那么,借錢不還應該怎么起訴?我介紹了相關內容。一、借錢不還應該怎么起訴      面對欠錢不還,最有效也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提起訴訟。而訴訟最關鍵的就是一定要有證據,所以對于以下這些可以證明借款關系的證據,我們一定要注意保存。      1、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      2、擔保手續(如財產保證或者證人擔保等);      3、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的憑證;      4、保證人的身份資料,保證人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證明;      5、借款實際用途證明;      6、還款通知書;      7、還款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10、其他能夠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二、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三、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四、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錢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錢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錢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五、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需要注意哪些?

民間借貸糾紛,這個算是法院受理最多的案件糾紛之一。民間借貸其實也是相對簡單的一種案件類型。

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主要要注意一下兩點:

第一,被告的身份信息要明確。

有明確的被告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要求之一。雖然法律并未明確規定要求明確的被告需要身份證號碼,但實踐立案中,法院基本要求原告提供對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信息,更有甚至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證復印件等等。總體來說,實踐中立案問題各種各樣,但穩妥起見,最好要有而對對方的身份信息。

第二,借款事實的問題。

事實是通過證據來證明,特別是被告有可能缺席或耍賴的時候,證據就顯得更加重要。有借條,有付款或收款憑證,這算是很充足的證據。

若沒有借條(欠條),沒有轉賬憑證,如何證明存在借款事實,這成為最大的難題。一般來說,可以收集一下雙方之間的微信、QQ、短信等聊天記錄,特別是對方承認借款事實存在的記錄,對方還款的記錄、以及其他知曉借款事實的證人證言。

至于其他的,特別是涉及有關案件事實時,實事求是,回答法官有關問題,實話實說即可。

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需要注意哪些?

大體上,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1、如果可能,盡量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現在老賴成風,許多老賴,在進入訴訟程序后,將名下的財產全部轉移,造成一文不名的假象,使得債權人即使勝訴了也面臨執行不能的問題。為此,如果可能的話,盡量在訴前將對方的財產保全。這樣做代價就是墊付一筆保全的費用,以及提供足夠的擔保。

2、注意收集有效證據。

借貸糾紛中,多數是熟人之間的借貸,類似借條一類證據經常沒有。因此權利人要起訴的話,務必收集能夠證明借貸關系成立,以及相關款項支付到位的證據,包括并不限于借條、電話錄音、微信截圖、短信、網銀打款明細、ATM打款回單、銀行打款憑條、銀行賬戶流水等。

3、注意訴訟時效。

借貸糾紛中,有明確還款約定的,在約定還款日期之后三年內主張權力有效。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日期,可以隨時主張還款,但最多不超過二十年。如果權利人曾經主張過權力,則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力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當事人提起訴訟時法院一般會受理,但庭審中如果債務人提出關于訴訟時效的抗辯,則一般會被法庭采納并駁回原告起訴。如果債務人不提出抗辯,則法庭不會主動審查。

4、注意勝訴后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權利人起訴并獲得勝訴后,注意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提起強制執行申請。逾期則可能喪失強制執行的權利。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可能一時沒什么收獲,但是該有的措施要有,例如對于被執行人,該拘留罰款拘留罰款,該上失信黑名單就上黑名單,該限制高消費就應當限制高消費,凡是制裁老賴的措施一樣不能少,必要的時候,如果對方有能力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可以拿起拒執罪這個武器,給老賴一點顏色。較真的人多了,老賴才會老實。

以上回答供參考。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辦理案件。每天辦理的案件多數都是民間借貸。對于你的問題,我想我還是很有發言權的,因為每天都接觸形形色色的該類案件,太知道怎么辦了。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以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音為你支招釋疑。
首先起訴立案時,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這個明確現在不要求提供身份證號碼了,但是最起碼的信息你得提供,比如真實姓名,別大家平時叫他張三,你起訴時就說被告是張三,一定是身份證名字或曾用名。然后必須提供地址,比如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你別告訴我你連他在哪里住你都不知道,那你也就別起訴了,因為被告不明確,法院不會給你立案的,歡迎被告不明確的問題,可以參考我其他問答。

然后我強烈建議你們在起訴時能訴訟保全的盡量訴訟保全。因為現在執行太難了,太難了。為了防止他轉移財產,盡可能的在起訴前將他的財產暫時凍結,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我們拿到判決以后能拿到我們的財產。現實的執行告訴我們,通過執行拿到財產,難于上青天。所以能保全就保全。但是保全需要擔保的,也就是說你需要拿出等價值的財產擔保,如果因保全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或者保全錯誤的話,你要賠償,但是規定是這么規定的,一般都不會保全錯誤。現在法院都流行保險公司擔保,你如果想保全,只要去保險公司為您的保全投個保,一般也就幾百塊錢,保險公司就會為你擔保,法院也認可。
其次必須要準備好充足的證據,尤其是大額的借款。法院現在審查虛假訴訟及大額借貸很嚴格,你所主張的借款必須有相應的證據支持才可以,并不是說你拿出一張借條就好使的,大額的還得需要轉賬憑證,因為你不可能十幾萬幾十萬給的現金吧。很多人都沒有借條,只有轉賬憑證什么的,或者什么電話錄音,我跟你講,這些東西如果形不成一張完整的證據鏈,敗訴風險也很大,一萬份憑證或者一萬份錄音有時候的效力都不如一張借條。所以要想自己的案子萬無一失,多準備點證據百利無一害。

最后也是我最想說的,那就是一定要及時申請執行,很多人拿到判決后,尋思先給被執行人點時間讓他自己履行,有時候礙于面子暫時不去執行。這往往錯過了執行期限,就兩年的時間,錯過了,你這輩子也別想指望執行局給你要回來,因為給你權利你不用,自己浪費怪不得誰。申請執行后,法院會幫你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不履行,也是有一系列的懲罰措施的,關于執行,可以參考我其他問答,有你想要的。你申請了執行,意味著你一天不去撤案或者對方一天不去履行,這個案子一天不會終結,我們的最終目標就是拿回我們的錢,想想執行多么重要了吧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其實從決定起訴到法院立案,從法院立案再到審理判決,這其中需要注意的事情還真不少。

去法院起訴還錢,中心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能拿到錢!下面我們就圍繞著這個所有人都關心的焦點問題說一說,起訴需要注意哪些?
建議財產保全;
起訴的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一般情形下,申請人提供適當的擔保,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許保全。保全以后,根據你提供的財產線索,人民法院會分別情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如果你無法提供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你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網絡查控。網絡查控可真是太方便了,法官足不出戶,通過電腦,點點鼠標,被申請人在中國境內大部分銀行的賬戶將被凍結。保全到了財產后,下面你就可以將重心放在打贏官司上!
準備起訴材料去法院立案;
法院受理案件,一般需要符合4個條件,原告需與本案有利害關系,這個不用說,大部分人打官司肯定是涉及到自身利益了,不涉及到自身利益,大部分人誰愿意花錢打官司?有明確的被告,這個也很好理解,因為我們國家人太多,同名同姓太多,只有被告名字肯定無法明確被告,身份證是最直接明確被告的信息,當然沒有身份證,有其他能使被告與他人區分的信息也行。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這個簡單,意思就是要寫訴狀,訴狀里面寫清楚了,你要告誰,想讓他承擔什么責任,理由是什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圍以及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這點大部分人都不是太理解,不過一般的欠錢案件,大部分都歸法院管,不知道管轄法院也沒事,一般被告住所地法院就能管。
開庭;
法院立案以后,就搜集證據,靜靜地等待開庭吧,開庭一般都是有流程的。原告宣讀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互相發問。法庭發問。發表辯論意見。最后陳述。只要你證據到位,對方也確實欠你錢,基本上在開庭的時候沒什么需要注意的。不過最好把你的情況,找專業的人咨詢一下。
申請執行
當你開完庭之后,沒過多久就會收到判決書。如果判決書是你勝訴,那恭喜你,你已經走了很遠了,但并沒有真正成功。還差最后一步,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這一步走好了,你才能取得終局的勝利。一般而言,有的法院需要出具裁判文書的生效證明,然后準備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再把裁判文書原件、復印件帶著,就可以去執行局窗口立案了。
總結
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其實這還需要根據每個人的案件具體情況來定。我上面所說的是大部分人可能遇到的共性問題。不妨找你們當地專業人士咨詢一下吧。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和關注唄。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起訴借款的要點

第一,起訴的話要撰寫起訴狀,然后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信息必須準確,只有起訴狀合格了,準備法院才會受理

第二,起訴的話,需要準備證據,就是將支持你訴訟請求的證據進行分門別類,然后一式二份提交給法院。

第三,如果你認為對方有可能出現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財產保全申請由人民院對被告的財產進行一個查封或者凍結。

簡單說。

一,一定申請人民法院做訴訟保全,目前可以購買保險公司的擔保函,用于擔保。

二,準備充足的證據,借款憑證,轉款憑證,證據,起訴狀等。

三,目前疫情期間,需要在各地網上完成立案。

四,如果是自然人借款,明確被告的身份信息,最好落實到身份證號,住址,現住址,有利于立案成功。

復雜了說,

注意舉證期,申請證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證據保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期限,二審的準備等無法一一做解釋,自己注意每個節點。

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首先必須符合起訴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

那么你去起訴是,就要證明你符合起訴條件,比如民間借貸,一般要借條上出借人的姓名跟原告姓名一致,明確的被告這個要求一般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后面兩個一般都能滿足,無需多說。
起訴
符合起訴條件后,你需要撰寫一份訴狀,打印份數是被告數量加一份,分別簽名,按手印,帶上身份證復印件去法院立案,有的地方法院會要求提交證據,你去起訴別人還錢,可能的案由有多個,不同的案由需要不同的證據,鑒于你提供的資料過少,按不同的案由分別說明。

1、民間借貸

這個是目前數量最大的案由,按這個案由立案,需要提供借條,轉賬記錄,如果沒有借條,就要證明借款合意,如果沒有轉賬記錄,要提供款項交付的證據

2、買賣合同

這類一般的證據是欠條以及其他案件發生的證據,比如買賣合同,收發貨記錄,對賬單,結算單等證據

3、勞務費用,拖欠工資等

這類一般證據也是欠條及其他案件發生的證據,這里主要是勞務合同,勞動合同,工資明細,考勤記錄等證據

4、不當得利

這事一個不常見的案由,但是也有可能出現,如果你是轉錯帳了,案由就是這個,這種情況你要提供轉賬的證據,轉錯賬的證據。
保全
起訴的目的是為了拿到錢,為了保證判決之后能順利執行,可以在起訴的時候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被告財產,以保證將來執行。

一是手續齊全,二是證據充分,三是主張明確,四是法律文書規范,五是要有法律依據。

去法院起訴別人還錢,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借款人的信息要明確。
要有明確的被告,這是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你借錢給別人,至少應當知道對方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碼,這些能將被告人與他人區別開來的信息,應當在起訴狀中列明。
2、起訴材料要齊全
起訴向立案窗口提供身份證、起訴狀以及案件初步的證據,預交一定數目的訴訟費用,并且根據立案窗口導訴人員的要求填寫一些表格。

3、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根據你的訴訟請求,原告負有一定的舉證義務,起訴別人還錢需要提供借條、收條、轉賬記錄、催款錄音等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最好在起訴之前收集好。

4、要聽從法院的安排
案件審理過程中,要積極配合法院工作,聽從法院的安排,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不要遲到,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應材料等等。

5、祝你好運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歡迎咨詢。

1,確定被告所屬管轄法院。

2、訴狀:寫明被告信息,自然人的,被告的確切地址、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如果是公司,公司注冊地、統一 社會 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訴狀按被告人數提供份數。

3、證據:證據目錄、證據來源、證明內容。按被告人數提供份數。

4、原告提供的證據:證據的真實性,來源是否合法、與案件是否有關聯。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注意的問題

法律主觀: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 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 貸款 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 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 收據 、 欠條 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 借貸 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 債權人 ,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 連帶責任 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八條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 民事責任 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于自然人之間 借款合同 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 合同無效 :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 證人 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十八條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后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第二十條經查明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并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 股東 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以簽訂 買賣合同 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 變更訴訟請求 。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 不當得利 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法律客觀: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第五條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六條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第七條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第八條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第十五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第十八條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民事訴訟:(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后矛盾;(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第二十條經查明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并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單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并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于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四條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并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并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十三條本規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民間借貸的起訴程序

民間借貸是很常見的借貸方式,在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作為借方和貸方雙方是需要協商一致簽訂書面的貸款合同的,對于產生借貸糾紛的是可以依法進行起訴的,那么,民間借貸的起訴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就跟著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一、民間借貸的起訴程序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最新民間借貸借條有效期限是幾年      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規定。三、民間借貸借條怎么寫有法律效力      1、借條以借款人手寫為佳,但要注意書寫規范。借條打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偽造。      2、借款發生的日期—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可以在借條中約定還款日期,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隨時主張返還,約定了還款日的,需在還款日屆滿時,方可要求返還。還款日屆滿仍未返還的,出借人應在三年內起訴,逾期可能喪失勝訴權。      3、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并寫清幣種,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4、款項的交付盡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取款項的賬號和轉賬日期。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簽名,對于債權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承擔還款義務或是在法院執行,一方將財產轉移給配偶導致無法償還。      6、借條出具后,應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結婚證復印件。      7、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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