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故如果雙方當事人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判決債務人履行債務,如果不存在的話,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
因此,如果雙方當事人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判決債務人履行債務,如果不存在的話,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修正,(該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民法典》第676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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