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債務糾紛要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舉證證明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要依法收集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則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收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債務糾紛起訴時由誰來對欠款進行舉證誰主張,誰舉證。借條是在借貸關系中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直接載明了借貸的事實,債權人一般無須對借貸事實進一步舉證。但是欠條不同,持有欠條的債權人,有義務說明形成原因、過程,在債務人否認欠款的事實時,債權人對欠款事實負有進一步的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六十四條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第六十五條舉證期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網進行法律咨詢,網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你解答疑惑,讓你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法律分析:債務糾紛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民事糾紛之一,當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舉證步驟如下: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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