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
1、確定該筆欠款是否有相關的欠條或者是借款協議?是否約定了還款日期,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且還未到還款日期,對方可以暫時不償還的。如果未約定還款日期,可以隨時向對方索要欠款。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3年,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20年。
2、發出催告函,催告追討。在到達約定還款日期,對方仍然不還款,可以給對方發出催告函。催告函,主要寫明還款金額,還款的限定期限,以及其他的輔助條款。催告函發出,最好使用郵政快遞,因為這個需要當事人簽收的。提示:部分案件,欠款人收到催告函,就會與出借人聯系,提出主動還款,所以還是有用的。
3、起訴立案,財產保全。催告之后,對方還是不履行還款義務,這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與此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這個可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通過法院查控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各銀行卡資金金額、房產、車輛、股權等)。法院根據你的訴求以及相關資料,排庭期,開庭審理,出判決書。需要重點提示:對方不接電話,玩消失,需要查詢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一般的根據姓名,電話號碼,大概的住所,通過公安局是可以查到的。即便對方不出庭,都可以缺席判決的,并不是聯系不上人,就不能起訴立案。
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出判決書之后,對方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要對方有財產,基本都能追回。這也就是為什么在起訴時候申請財產保全的原因。對于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拒不執行判決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7年,并處罰金。
5、如果初次執行發現對方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常常會裁定執行終本。此時需要當事人提供新的財產線索。對于財產線索,如果對方是個人的話,查對方名下是否財產,其次是對方的婚姻關系,很有可能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但是其配偶下面有財產,現目前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當事人的財產也可以用來執行。
6、其次,如果知道對方在哪個單位上班,可以將這個信息提交給執行法官,讓法官發出通知,通知對方所在單位,輔助或者配合執行。這樣做可以通過對方所在單位,將對方工資劃扣用于執行。如果查到對方名下有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名下的股權。
7、如果欠款方是公司,首先分析對方公司的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伙企業,又或者是其他類型的企業。假如對方是有限責任公司,首先可以執行公司的全部財產,如果公司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繼續查該公司的注冊資金多少,股東是否完成了實繳。如果執行了公司財產,仍然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明確公司股東沒有實繳,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股東在其認繳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償責任。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公司公賬上沒有什么錢,但是股東卻是很有錢,所以不妨試試追加公司還未實繳的股東為被執行人。
8、假如對方公司是普通合伙企業,那么可以直接追加所有普通合伙人為被執行人。普通合伙企業,企業以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如果對方是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有幾個算幾個,全部追加為被執行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的是:有限責任公司是在股東認繳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也就是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身家都可以用來執行!
9、如果還是沒有執行到財產,不要放棄,過段時間繼續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確定了債權,這個債務是跟隨債務人一輩子的。堅持不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付拖欠債務的人有哪些解決方法?
有效對付拖欠債務的行為的辦法包括:與對方協商,請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還款;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可在勝訴后依法申請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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