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有哪些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是指在發生違約情事以后,在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如何確定損害的范圍,根據什么原則來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1、約定賠償范圍。依當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一般法定賠償范圍。依照法律的一般規定確定損害賠償的范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涉外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1987年10月19日)對涉外經濟合同的違約責任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除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或合同另有規定外,違約一方當事人賠償另一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一般應包括財產的毀損、減少、滅失和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就是指利潤),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此可見,在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時,則應適用法定賠償。
3、特別法定賠償范圍。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別規定的損害賠償。
一、民法典合同違約賠償該怎么判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賠償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 損害賠償范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合同賠償條款怎么寫
(一)明確一方如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提出索賠,即規定索賠的權利問題。
(二)規定索賠時需提供的證件以及出證的機構。出口貿易合同一般應該注明:“如發現品質或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但必須提供賣方同意的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边M口貿易合同一般應該注明:“如發現品質或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時,除屬保險人或承運人負責外,買方可憑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在索賠有效期內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
(三)明確索賠期限,包括索賠有效期和品質保證期。
1、索賠有效期是指買方對賣方未按合同約定要求提供商品時,買方向賣方提出賠償要求的時間期限。索賠有效期的約定應根據進口商品的特點、運輸、檢驗條件等情況而定,一般商品為45天、60天、90天。針對數量較多,技術較復雜,檢測時間較長的商品,索賠有效期可適當延長,可訂為120天、160天、180天。明確索賠期限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索賠期開始計算時間,根據國際貿易慣例,開始計算的時間分為裝貨日期、進口日期、抵岸日期、卸畢日期。以卸畢日期最為合理,對買方也最為有利。
2、品質保證期是指買方接受賣方貨物后,在保存或使用中發現進口商品品質問題而向賣方提出賠償要求的時間期限。一般情況訂為一年、一年半。起始日期最好訂為“從買方收貨后檢驗、驗收、啟用之日起計算”或“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計算”。
(四)賠償損失的辦法和金額等,例如規定所有退貨或索賠所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等。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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