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做擔保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擔責的,就是一般保證責任;如果當事人約定由擔保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則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采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是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債務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對債務人無力償還的那部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中,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作為被告分別提起訴訟,也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擔保人需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而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債務承擔的特點:,1.合同內容未發生變化,僅合同主體(債務人)發生變化。不論是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消滅原債務,成立新債務。,2.債務承擔建立在原生性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的基礎之上。對于原生性債務系無效、可撤銷以及非法債務等情形,不產生債務承擔的問題。,3.承擔人所承擔的債務具有可轉讓性。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如當事人約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債務等不得轉讓。,4.必須有債務承擔合同。債權人與承擔人間的合同或債務人與承擔人間合同經債權人同意均可發生債務承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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