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從此交易中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所謂信賴利益是指合同一方基于對另一方完滿履行合同的信賴而為的利益的支出。期待利益受民法典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一、期待利益和履行利益區別是什么
期待利益和履行利益區別是:
1.兩者的內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 合同履行 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信賴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信賴合同完滿履行,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費用和代價。
2.對兩者保護達到的狀態不同。對于期待利益的保護可使合同在被違反的情況下達到合同被履行的狀態,保護期待利益可替代 合同的履行 。而保護信賴利益旨在使非違約方因信賴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返還,從而使當事人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良好狀態。第三,違約 損害賠償 一般應適用期待利益,只有當期待利益無法計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時才適用信賴利益。
3.即無論哪種可能,只要能夠證明,當事人(債權人或債務人)都會傾向于要求按照期待利益的原則而不是信賴利益的原則進行賠償。
二、期待利益的特征有哪些
期待利益的特征有:
1.未來性。可期待利益是一種基于現行簽訂的合同而得出的將來的合理預期利益,不同于既得利益。
2.不確定性。可期待利益將來能否實現,轉化為既得利益,這是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的。
3.現實性。
三、期待利益的構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構成要件:
1.期待利益的依據必須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2.必須有違約行為存在。
3.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必須是違約方所能夠預見或應當預見的,且必須與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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