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產保險中的保險利益是指什么?
一、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
1,含義: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影響對方是否締約以及締約條件的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締結的保證與承諾。
2,規(guī)定最大誠信原則的原因
(1)保險行業(yè)是風險管理行業(yè)。
保險信息不對稱:有關保險標的的信息不對稱,有關對于保險合同條款的信息不對稱(附合合同,條款復雜,專業(yè)性強)。
(2)保險合同的射悻性
保險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險費支出與保險賠款不對稱,以及是否取得保險賠償取決于偶然事件。
二、告知:
(一)含義: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之時和之后,當事人一方應對已知或應知的與風險和標的有關的實質性重要事實向保險方作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所謂實質性重要事實對于保險人來說,指那些影響到保險人確定保險費率或影響其是否承保以及確定承保條件的事實;對于投保人來說,指有關保險條款、費率以及其他條件等可能會影響其作出投保決定的事實。
(二)告知的形式:對投保人來說,有無限告知和詢問回答告知;對保險人來說,有明確列明和明確說明。我國規(guī)定采用詢問回答告知和明確說明。
三、保證
1,含義:保險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擔保在保險期限內對某一事項作為或不作為,或者擔保某一事項的真實性。
保證是保險人接受承保或承擔保險責任的條件。
2,保證的分類
明示保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證;
默示保證:有關法律、慣例所包含的保證;
確認保證:對過去和現(xiàn)在某一特定事實存在與否的保證;
承諾保證:對現(xiàn)在和將來作為和不作為的保證。
四、棄權與禁止反言
1,棄權: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棄其在保險合同中可以主張的權利。
2,禁止反言:當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已經(jīng)棄權的情況下,將來不得再向他方主張這項權利。
棄權與禁止反言不僅可以約束保險人的行為,而且也維護了被保險人的權益。
案例:某人妻子生產,為防萬一,他給錢讓小舅子張三幫忙辦理投保“母嬰安康險”。沒想到,張三在辦理投保時以自己作為投保人和受益人。作為保險兼業(yè)代理人的院方雖然知道張三投保不符合保險利益原則,但沒有提出異議而接受了投保。事后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一)保險利益的定義
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jīng)濟利益。即若保險標的安全,則投保方可以由此而獲益;而保險標的受損,被保險人就會蒙受經(jīng)濟損失。
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和保險關系的存在必須以保險利益的存在為前提和依據(jù)。
(二)保險利益的條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觀存在的利益:即客觀上或事實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現(xiàn)有利益和預期利益。
3, 經(jīng)濟上可確定的利益。名譽、精神財富等非經(jīng)濟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二、保險利益原則的運用
(一)保險利益的適用范圍
1,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人與物的關系)
(1)現(xiàn)有利益。現(xiàn)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財產已享有且繼續(xù)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權、經(jīng)營權、留置權、抵押權、管理權等產生。
(2)預期利益:因財產的現(xiàn)有利益而存在確實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產生的未來一定時期的利益。如利潤利益、租金收入利益、運費收入利益等。
(3)責任利益:被保險人因其對第三者的民事?lián)p害行為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險利益,保險合同就能生效。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產生的保險利益。(如賣方對貨款的信用保險,買方對貨物)
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人與人的關系)。
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確定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的原則有三種:利益原則、同意原則和法定原則。我國采用限制家庭成員關系范圍并結合被保險人同意的方式來確定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與父母;
(3)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上對下)、贍養(yǎng)或者扶養(yǎng)(同輩之間)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人。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進行投保時,除了要求經(jīng)濟利益關系外,還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合同方能生效。
(二)保險利益的適用時限
保險利益原則在不同險種中有不同的要求:
1,一般財產保險(除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
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是最為嚴格的,具體表現(xiàn)在:
(1)所約定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必須從保險合同訂立到損失發(fā)生的全過程都存在;
(3)保險合同的轉讓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險人同意并由其簽字方為有效。
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利益原則要求在投保時可不存在保險利益,但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利益一定要存在;
(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單可以自由轉讓,無須征得保險人同意。
3,人身保險
(1)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需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就行;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是否具有保險利益無關緊要;
(2)人壽保險單可出售、轉讓和抵押
近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時間上或空間上離損失最近的原因。與近因相對應的是遠因或非主因。
近因并不等于在時間上或空間上最靠近的原因,而是引起損失發(fā)生的最有作用力,最有效的一個原因。
近因原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于保險責任。即只有當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與損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系時,才構成保險人賠付的條件。
在實際工作中,區(qū)分近因與遠因非常復雜。有時必須結合不同險種的具體規(guī)定來確定近因與遠因。
例:某貨輪裝有冷凍食品一批以及大豆1000公噸。貨主對這些貨物均投保了一切險加戰(zhàn)爭險和罷工險。貨抵目的地后,大豆剛卸碼頭便遇上當?shù)毓と肆T工。在工人與政府的武裝沖突中,該批大豆有的被撤地面,有的被當作掩體。損失近半。另外,貨輪因無法補充燃料,以致冷凍設備停機,造成冷凍食品變質。這些因罷工而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造成大豆損失的近因是罷工,屬于罷工險責任,故保險公司承擔大豆損失賠償責任;而冷凍食品損失的近因是燃料不足和冷凍設備停機,不屬于罷工險的責任范圍,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損失補償原則的含義與目的: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范圍內的損失。即保險人給予被保險人的損失賠償以恢復被保險人在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jīng)濟狀況為準。即有損失有賠償,損失多少賠償多少。 其目的在于:真正發(fā)揮保險的經(jīng)濟補償職能;避免將保險演變成賭博行為;防止誘發(fā)道德風險的發(fā)生。
(二)補償原則的限制
1.以實際損失為限:可以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損失獲利;
2.以保險金額為限:確保保險人處于平等地位;
3.以保險利益為限:可以防止賭博行為,避免或減少道德風險。
(三)損失補償?shù)姆绞?
1,不定值保險: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投保時只確定保險金額(賠償上限)。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根據(jù)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大小關系有三種不同情況:
(1)不足額保險:保險金額小于保險價值,即部分保險。
保險賠償額=實際損失額×保險保障程度×100%
保險保障程度=保險金額 / 保險價值
(2)足額保險:保險金額等于保險價值。保險賠償額為保險財產實際損失額
(3)超額保險:保險金額大于保險價值。這時,超過部分無效,保險賠償額也是保險財產實際損失額。
2,定值保險:在投保時就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
適用的情況包括:保險標的流動的貨物運輸保險,難于確定價值的特殊商品,如珠寶、古玩、字畫等。
損失賠償辦法:
全損時,按約定的保險金額賠償;
部分損失時,按損失程度賠償,即:保險賠償額=保險金額×損失程度
問題:
第一,某甲向A保險公司按定值保險投保了貨運保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后發(fā)生保險事故,此時貨值為120萬元,損失額為96萬元。問保險公司應賠多少?
第二,某乙向B保險公司按不定值保險投保了財產損失險,保險金額為10萬元。后發(fā)生了保險事故,此時貨值為20萬元,損失額為5萬元。問保險公司應賠多少?
3,第一危險賠償方式。
第一危險:保險金額限度以內的損失。
第二危險:超過保險金額以外的損失。
第一危險賠償方式: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按保險金額限度內的實際損失金額予以賠償,而對保險金額之外的損失不予賠償?shù)姆绞健V饕m用于家庭財產保險。
4,限額賠償方式
(1)固定責任賠償方式:保險人只對實際價值低于標準保障限額之差予以賠償?shù)姆绞健V饕m用于農作物保險。其計算公式如下:
賠償金額=限額責任—實際收獲量
(2)免賠限度賠償方式。保險人事先規(guī)定一個免賠限度,在損失超過該限度時才予以賠償?shù)姆绞健?
A:相對免賠方式: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率(損失率大于免賠率)
B:絕對免賠方式:賠償金額=保險金額×(損失率—免賠率)
二、代位求償與委付
(一)代位求償
代位原則及后面的分攤原則都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
代位:即保險人取代投保方對第三者的求償權或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地位。
1,代位求償?shù)暮x: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
其意義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額賠償,同時有利于被保險人及時獲得經(jīng)濟補償;有利于維護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使責任方對其疏忽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
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責任造成時,被保險人享有雙倍索賠權:無條件向第三者索賠;有條件向保險公司索賠,即不得免除第三者的賠償義務并將該賠償請求權轉移給保險人。
2,代位求償?shù)臈l件
(1)保險標的損失是由于保險責任事故引起的;
(2)保險事故由第三方的責任引起。代位求償權是由侵權行為和合同責任引起的。其中侵權是按法律規(guī)定應對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lián)p害賠償責任;而合同責任是根據(jù)合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3)被保險人要求第三者賠償;
(4)保險人必須履行了賠償責任。
(5)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限度內行使代位求償權。如保險人追償?shù)目铐椚绯^賠償金額,其超過部分應歸還被保險人。
3,代位求償?shù)倪m用范圍:財產保險。
但我國《保險法》第46條規(guī)定:除故意造成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
(二)委付
1,委付的概念與條件。
委付:被保險人在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將保險標的物一切權利連同義務移轉給保險人而請求保險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
推定全損:保險標的發(fā)生事故后,認為實際全損已經(jīng)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發(fā)生實際全損所需支付的費用將超過保險價值,而按全損予以賠償。
委付的條件如下:
(1)保險標的物推定全損;
(2)對標的物的整體提出委付要求;
(3)經(jīng)保險人承諾;
(4)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委付申請;
(5)標的物所有權利和義務轉移給保險人。
2,委付的效力:委付一經(jīng)成立,對保險雙方均產生約束力。
3,委付與代位求償?shù)膮^(qū)別
(1)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無須承擔其他義務;而接受委付時既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也要承擔其中義務。
(2)代位求償權只限于保險賠償金額范圍內,而委付使保險人享有該標的物的一切權利。
三、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分攤原則:在重復保險情況下,被保險人所能得到的賠償金由各保險人采用適當?shù)姆椒ㄟM行分攤。
分攤的方式包括:
1,比例責任制:各保險人按各自的保險金額占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來分攤保險事故損失的方式。計算公式如下:
某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該保險人的保險金額 / 所有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總和×實際損失
2,獨立責任制:各保險人按各自單獨承保時賠款額占所有保險人的賠款額總和的比例來分攤保險事故損失的方式。即:
某保險人的賠償額=該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 / 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額×實際損失
3,順序責任制:根據(jù)各保險人出立保單的先后順序來確定賠償責任。
在以上兩種分攤方法中,我國一般采用比例責任制的分攤方法。
如何分割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可期待利益
您好!法律規(guī)定只有確定的可期待利益才進行分割。
1.知識產權期待利益歸夫妻共有缺乏法律依據(jù)。其一,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jīng)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的規(guī)定來看,并未把知識產權期待利益納入可分割范圍。其二,從知識產權的特性來看,將婚內所得知識產權的期待利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違背了知識產權的一般原理。此外,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認定為夫妻共有,則有將財產權強制附加人身權的嫌疑,這種強制性顯然與知識產權的人身專屬性相背離。
2.將離婚時知識產權期待利益作為個人財產,不對夫妻另一方進行補償有失公平。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以家務勞動、夫妻共同財產協(xié)助另一方配偶取得知識產權,而在離婚時卻由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獨享期待利益是不公平的。并且,由知識產權的人身權屬性并不能推出知識產權預期利益的專有性。知識產權的人身性和財產性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分離的,將婚內知識產權所生的利益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乃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立法精神所決定的,而不是由知識產權的人身權屬性和專有性所決定的。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shù)姆梢庖姟?/div>
【3】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體現(xiàn)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并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xiàn)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xiàn)有的利益和由現(xiàn)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xiàn)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jīng)實際取得的經(jīng)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xiàn)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jīng)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xiàn)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fā)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shù)睦妫荒茏鳛楸kU利益。
以保險標的來劃分,保險利益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情況下,凡因保險財產發(fā)生保險事故而可能遭受損失的,都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具體表現(xiàn)為三種形態(tài):一是財產上的現(xiàn)有利益;二是財產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對商品質量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律師、會計師、公證員以及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對因工作疏忽或者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第二類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因被保險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獲得經(jīng)濟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險利益。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期待利益與信賴利益有什么不同?
: 期待利益與信賴利益兩者之間有以下幾點不同: 第一,兩者的內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通過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xiàn)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的支出。信賴利益是指無過錯的一方...
相關推薦:
保密協(xié)議主要內容有哪些(保密協(xié)議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車庫買賣合同(購買車庫合同怎么簽寫)
民間個人借款合同范本(個人借款協(xié)議書范本5篇)
保密承諾書怎么寫(保密承諾書)
藥品購銷合同的注意事項(藥品購銷合同的簽訂需注意什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