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有的《民法》與《 民法典 》里面的法律 法規 規定到:任何公民只要他具備了一個當合格的當事人(也就是這個公民是一個智商正常的成年人),在簽署雙方所認可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書面文字的時候,是一個合法的形式(也就是指雙方簽字蓋章或雙方按手印),并且雙方都表示這個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同時也沒有違反任何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大眾所認可的基本社會秩序的,那么這一份合同( 借條 和 欠條 等也同樣適用),就是合法的有效的并且是受到我國的法律所保護的。 這也就是說只要補寫的借條遵守了上面所提到的內容的,就是合法的有效的并且是受到我國的法律所保護的。 根據我國現有的《民法》和《民法典》里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面的幾個情形的,可以認定這一份合同或者這一份合同里面的部分條款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第一,簽訂合約的雙方其中的一方使用欺詐或者是脅迫的一個手段逼迫對方簽訂的一份對于國家利益有所損害的合同; 第二,簽署合同的雙方進行惡意的串通,簽訂了一份會對損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是第三人利益有所損害的合同; 第三,簽署合同的雙方企圖用合同這樣一個合法的形式,掩蓋他們違反法律的目的一份合同; 第四,企圖損害現有的社會共同利益的合同; 第五,違反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我國的行政法規的合同; 第六,對于在工作中或者是其他事件中由于簽署了這一份合同就可以使得自己在后面可能發生的事故里面免于職責的合同條款; 第七,因為這個合同被撤銷而導致這個 合同無效 的情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分析:你好,借條只要是真實記載、內容清楚無歧義,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有效的,不需要附付款憑證,付款憑證原件請保存好;多筆借款并不必須要合并成一張借條,如果對方愿意配合,也是可以合并寫一張借條的,但是也希望你能保存好之前的借條,以備不時之需。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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