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權怎么行使?
(一)因不可抗力產生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第1項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辈豢煽沽κ侵覆荒茴A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合同存在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應該解除,并非一出現不可抗力情形就產生法定解除權,如果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程度不嚴重,沒有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時,就不能解除。這個法定解除條件實際上是在出現不可抗力以后,對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條件,只有在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現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二)因預期違約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第2項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边@實際是對明示和默示預期違約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明確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債務的,非違約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選擇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合同對雙方不再有約束力。規定這項制度的目的是讓預期違約的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以解除合同的方式,盡快從合同關系中解脫出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三)因遲延履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合同法》第94條第3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項的前半部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边@兩種情況下的遲延履行,非違約方享有解除權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來后未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對方訂立合同目的落空,沒有繼續履行的意義,這種情形可不經過催告程序。這兩種情況其實質都是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均構成根本違約,非違約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條
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律規定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方式如下:
1、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我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2、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我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規定
法律主觀:
合同解除權 就是 合同當事人 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的 解除合同 的權利,它的行使直接導致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權產生的條件不同,可將其分為約定解除權和法定解除權。 1.約定解除權,是指通過當事人約定于一定事由發生時,一方或雙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約定解除權的產生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不是單方所能決定。這種約定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訂立合同后另行約定。 2.法定解除權,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當一定事由發生時,一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單方當事人行使 合同法 定解除權的情形有下列五種: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因拒絕履行主要 債務 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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