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可作以下分類:
其一,協議解除,即合同法第93條第1款的規定。
其二,約定解除,即合同法第93條第2款的規定。
其三,法定解除,即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這五種法定解除權是我們應當重點掌握的內容。
第一、不可抗力。要求是發生了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此種法定解除權雙方均得享有,但第二至第四情形下的法定解除權,僅由非違約方單方享有。
第二,預期違約(明示違約)。須滿足:①不履行的是主要債務。②必須明示,即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若以默示行為表示拒絕履行,對方應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不能徑直解除合同。
第三,根本違約。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的違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另一方可徑直解除合同。
第四,遲延履行。因這種違約形態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可以分為兩種情況:①可徑直解除合同。要求是遲延履行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構成根本違約。②不能徑直解除合同。注意遲延履行的是主要債務,但沒有構成根本違約,非違約方一定要預先催告對方在合理期限內履行,只有對方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還未履行的,才發生解除權。
第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規定在合同法的其他條款中,我們概括如下:①第69條,不安抗辯權人的解除權;②第219條,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因過錯致使租賃物受損,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③第224條,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④第248條,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⑤第253條,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⑥第337條,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技術)已由他人公開,致使合同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⑦第195條,贈與合同的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生產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⑧第233條,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康,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⑨第232條,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⑩第268條,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⑾第410條,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⑿第308條,貨運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
法條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五十三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八條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三百零八條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百三十七條 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百一十條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試題解析:
1.某賓館與制衣廠訂立了一份服裝加工承攬合同,規定制衣廠為賓館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賓館提供,合同附則部分規定“合同經公證生效”。合同簽訂后,未辦理公證手續。賓館向制衣廠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廠如約加工。由于賓館資金緊張,賓館提出變更合同,加工服裝減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裝所需面料的供應,將服裝送至賓館,賓館按60%的貨款進行結算。制衣廠要求賓館繼續履行合同和支付違約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1998年多選題]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應予支持,請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D.制衣廠請求支付違約金和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均應支持
答案為:B C
本題中合同的主要義務已實際履行,合同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宜因缺少約定的形式要件而認定無效,因此A錯B對。另依《合同法》第268條規定,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權,因此C對D錯。
2.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及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時,出現了下述哪種情況,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1998年單選題]
A.對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B.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適當履行
C.對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
D.以種類物為標的的合同,其標的部分毀損滅失
答案為:無
依新《合同法》,本題4個選項均不構成解除合同的條件,不論是不可抗力還是違約履行,都要達到“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程度,才得以解除合同。
3.中國甲公司與加拿大乙公司簽訂一份圣誕禮品買賣合同,約定1997年11月30日前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貨物若干件。依照法律和國際條約,有關該合同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1997年多選題]
A.設甲方所在地發生重大火災,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則甲有權通知乙解除合同
B.設甲方所在地發生重大火災,致使甲須推遲1個月交貨,則乙有權解除合同
C.設甲方所在地發生重大火災,致使甲只能如期交付70%的貨物,則乙不得解除合同
D.設甲方所在地發生重大火災,致使甲無法交貨,則乙有權解除合同,但不影響其要求甲賠償損失的權利
答案為:A B C
依《合同法》第94條及《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第1款規定,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由于不可抗力致其無法履行的,當事人雙方都有權解除合同,無法履行的當事人因此可以免責,故A正確,D錯誤。甲如期交付70%貨物不構成根本違約,故乙不得解除合同,所以C正確。若甲推遲一個月交貨,由于交貨時間已在圣誕節之后,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乙有權通知甲解除合同。
4.甲工廠委托乙公司購買一批貨物,乙公司不收取報酬。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1999年多選題]
A.乙公司有權請求甲工廠償還為處理委托事務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但乙公司無權要求給付該必要費用的利息
B.乙公司經甲工廠同意,轉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的,乙公司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C.乙公司因過錯給甲工廠造成損失,甲工廠都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D.甲工廠、乙公司可以隨時解除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
答案為:B D
依《合同法》第398條:“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故A錯。第400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故B對。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C錯。依第410條規定,D對。
5.甲委托乙為其購買木材,乙為此花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現甲不想要這批木材,于是電話告訴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論述是正確的?[2002年單選題]
A.甲無權單方取消委托,否則應賠償乙的損失
B.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C.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擔乙受到的損失
D.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乙報酬
答案為:C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故C對。
委托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委托 合同的終止 原因有: 1、委托合同的義務已經履行; 2、委托人免除受托人的義務; 3、委托合同被解除; 4、法律規定的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 債權人免除債務 ;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解除律師委托協議需要什么手續
如何解除律師委托合同
拿著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去律師所,向律師所負責人反映情況,要求解除代理協議。按照規定,如果不是因為律師的原因造成的,律師費是不退的。但是委托人可以與律師所協商退費的問題。在解除委托關系前,律師必須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委托人利益。
辦理解除代理協議時,應該與律師事務所簽定解除協議,取回留存在律師所得相關證據原件,并寫好簽收收條。
解除律師委托協議書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處理事宜。現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雙方需要通過協商達成什么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年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注: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同時,本協議也作為收據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據。
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復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由甲方承擔。(注:甲方已經交納)
4、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再繼續代理甲方事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的份除外)返還乙方(注: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托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系終止而終止。
7、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并不爭議。
8、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總結:委托人可以通過解除委托合同協議書與律師解除委托關系,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
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相關推薦: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保密協議書)
自然借款利息怎么規定(個人借款利息規定有哪些情況)
常見借款合同防范有哪些(借款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