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的條件
一、法定 解除合同 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 債務 。此即 債務人 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 合同解除條件 ,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 債權人 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二、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 合同當事人 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合同發生的 債權債務 歸于消滅。 協議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 法規 范和社會公共利益;采取適當的形式。 當事人在 合同成立 并生效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履行合同義務,不得隨便解除合同。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滿足 合同解除 的條件出現才行。如果您在跟他人簽訂合同后,因對方有違約行為而想解除合同時,需要了解您所遇到的情況符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果符合,就可解除合同,必要時還可要求對方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損失,以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
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
實際生活中,合同可能是因為法定的原因而解除,也可能是因為約定的原因而解除。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之后都會由產生一些法律后果。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具體有哪些呢?下面我將針對上述問題做出詳細解答,希望能夠解開大家的疑惑,接下來大家就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吧。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國法律承認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并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后,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樣規定的理由是: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請求賠償損害,那么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受到的損害就無法補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復原狀,那么非違約方訂立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作準備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為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就得不到補償。 3.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損失,如果獲利的一方不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損害,不符合公平原則。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規定:“貨物發運前,承運人或托運人征得對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的運輸費用,并付給托運人已發生的貨物進港短途搬運費用;托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應付給承運人已發生的港口費用和船舶待時費用。” 4.在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務人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張權利以彌補債權人的損失,要么自己獨享主張權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后,確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向受害方賠償損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應負的賠償責任。
二.合同解除后是否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解除合同后是否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可以分別不同情況: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上述內容就是我針對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問題給大家帶來的解答。在此,我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合同解除后并不當然就會涉及到損害賠償的問題,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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