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 解除合同 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 債務 。此即 債務人 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 合同解除條件 ,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 債權人 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二、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協議解除的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 合同當事人 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合同發生的 債權債務 歸于消滅。 協議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協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 法規 范和社會公共利益;采取適當的形式。 當事人在 合同成立 并生效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履行合同義務,不得隨便解除合同。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滿足 合同解除 的條件出現才行。如果您在跟他人簽訂合同后,因對方有違約行為而想解除合同時,需要了解您所遇到的情況符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如果符合,就可解除合同,必要時還可要求對方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損失,以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合同的解除要滿足的條件有:
1、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采取適當的形式。
法定解除的,需要出現法定解除事由,如不可抗力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包括:(1)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合同當事人一方就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合同當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除此之外,如果是持續履行債務的不定期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均可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后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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