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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
債務償還的一種情況
什么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包括: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等。
債務重組的原則
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于企業的當前價值。
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注銷的影響。
不屬于債務重組的情形: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2、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并未發生改變)。
債務重組的特征
1、財務經營狀況相對不佳的公司較多,產業相對集中。通常,債務重組與債務困難、債務危機聯系在一起,因此據披露情況看,目前進行債務重組的大多是生產經營和財務結構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關聯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帳面的重組損益巨大。
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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