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使用范圍不同。普通發票使用范圍較廣。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使用范圍窄。2.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作用上的不同。普通發票只是一種收付款憑證,而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財務收支的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主要依據。3.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開具內容不同。普通發票內容只填寫交易的數量、價格。而增值稅專用發票既填寫交易數量、價格,也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地址、電話號碼和稅款。4.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價格特征的不同。普通發票反映的是含稅價。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反映的價格是不含稅價等內容。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一般有敬備以下的4個區別:1、印制的要求不同;2、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須由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稅局代開。普通發票會讓從亮槐毀事經營活動,并辦完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3、內容不同;4、聯次不同等。
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發票的證明力
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明讓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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