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 后,當事人仍可要求賠償損失。具體規定是,合同解除后,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的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要具體看合同的條款,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否則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1、不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的,不能反悔。,《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2、合同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須辦理批準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仍未完成批準登記的,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未生效,而不是無效。此時須注意,雖然因未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等導致合同未生效,但諸如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等條款,則應當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處理,即應認為是生效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但未規定批準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批準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還是生效的,只是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能轉移。此時,當事人可以依據該合同,請求對方履行轉移所有權或物權的義務。,按照現行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合同后,原則上都是按返還財產的方式處理,但這并非唯一的解決辦法,且按此原則處理,有時明顯不切合實際,還可能引起新的法律問題的出現。具體地說在處理無效合同時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把握。,1、返還財產已經不可能。,盡管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合同,但從簽訂到履行,乃至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總是要有一個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往往返還財產已經不可能。比如常因標的物毀損或損失而返還不能;標的物的合法轉移而無法返還;標的物變質而返還無實際意義,會給供方(常為受害方)造成更大的損失;標的物可能已失去了原始的狀態,即已經被加工或改造后使用。出現這種情況時,訴訟主張調整為賠償損失更為切合實際,不能死搬教條和一般原則非要返還財產,進而使當事人的訴訟主張與司法裁判可能發生沖突,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沒有必要一律主張返還財產,導致合同無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屬于法律規定的應當作無效處理的情形。有的則屬于因形式上、程序上的不完備,致使合同在法律意義上沒有成立,而雙方又已實際履行,處理上可能與無效合同類似,但其法理意義不同。如合同本身并不違法,僅是因為形式上和程序上的問題被確認為無效,此時就沒有必要一定主張返還財產。如本應以書面形式而采用了口頭形式,或者須經公證、鑒證的當事人未進行公證、鑒證;或者只簽了名而未蓋章等。,但是不論出現哪種情況,法律往往會支持返還財產的主張。我們認為在許多情況下是沒有必要的,如果片面地理解和適用返還財產,可能看似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造成形式上的公正而事實的不公正,使惡意的一方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的目的得逞。特別是后一種情況,只要當事人訂立合同是在平等互利、自愿協商、等價交換的原則下簽訂的合同,也沒有必要一律支持一方當事人返還財產的主張。非即時清結的合同未以書面形式訂立,能夠用其他證據證實的,也應盡量避免以缺乏法定要件被確認為無效合同。,還有就是合同僅是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原則,雖然雙方權利義務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返還財產可能對合同雙方都是不利的,甚至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受害人也不主張或不希望返還財產,采取經濟補償的方式處理可能更為有利。,有時返還財產顯然會加重當事人的損失,如易腐、易變質物品;標的物的另部件已裝入整機中投入使用;或者異地的購銷行為等,一旦主張返還財產必將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失。,3、在處理無效合同時既要把握法律的原則性,又要注意處理方式的靈活性,不能教條,主張有條件地返還財產是可取的、合理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實踐中,要是因為合同無效導致您遭受了一定的損失,且合同無效的原因在于對方時,您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損失等等,以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簽訂合同之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不過如果是委托合同,當事人是有任意解除權的,所以要看具體合同內容。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合同簽訂了如何作廢
已簽訂的合同的作廢必須是存在著無效情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二、合同無效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規定了兩個條文。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可見,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1)單方返還。
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占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占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2)雙方返還。
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
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合同生效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區別
合同有效期是指簽訂本合同文本的有效期限,因為合同雖然已簽訂,但合同生效會有條件。
合同生效期是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故若是一般合同則以雙方簽字作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時間。
根據《民法典》第562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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