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樣才是有效遺囑
遺囑怎樣才是有效遺囑認定遺囑是否有效,要看遺囑是否滿足有效條件: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法律分析:認定遺囑是否有效,要看遺囑是否滿足有效條件: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訂立遺囑想要有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四)遺囑的形式、內容必須合法。(五)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一、什么是遺贈1、遺贈的定義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2、遺贈的條件遺贈是遺贈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發生效力。這些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項:(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無遺囑能力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為遺贈。遺贈人有無遺囑能力也以遺囑設立的當時情況為準。(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不能損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而遺贈人又沒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則涉及這一必要份額的遺贈無效。繼承人中有無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以遺贈人死亡時繼承人的狀況為準。(3)遺贈人所立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遺贈人設立的遺囑不合法定形式的,遺贈無效。遺贈人的遺囑是否合法定形式,以遺囑設立當時的法律要求為準。(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先于遺贈人死亡或者與遺贈人同時死亡的自然人,不能成為受遺贈人。遺贈人死亡時已受孕的胎兒可以作為受遺贈人,但也應以活著出生的為限。如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則遺贈溯及地自始無效。未成立的法人也不能為受遺贈人,但正在設立中的法人可以作為受遺贈人。(5)受遺贈人未喪失受遺贈權。關于喪失受遺贈權的事由,我國繼承法中沒有明文規定,通說認為,應當適用關于喪失繼承權的規定。(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如果遺贈財產不屬于遺產,或者于遺贈人死亡時該項財產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或執行是不合法的,則遺贈為無效。二、什么是遺囑繼承1、遺囑繼承的定義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制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2、遺囑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3、遺囑繼承的條件(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5)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三、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1、立遺囑的公民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遺產所作的處分或對其他身后事務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立遺囑的公民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是明顯的。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而繼承的客體范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3)權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在知道受遺贈的60日)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4)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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