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的有效期多長?
現金支票不同于轉賬支票,票面印有“現金”字樣,主要用于收取或支付現金的一種票據,那么現金支票的有效期為多長時間?
現金支票的期限是多久?
現金支票有效期是二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且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現金支票是什么?
現金支票指的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現金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正面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
簽發支票要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要求內容齊全,大小寫相符,不準涂改。簽發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數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
匯票的有效期是多長?
根據我國《支付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商業銀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匯票和支票、本票三者有什么區別?
1、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系,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后是承兌人。
4、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5、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7、匯票有復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8、支票、本票沒有拒絕承兌證書,而匯票則有。
填寫現金支票有哪些注意事項?
現金支票是專門制作的用于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填寫現金支票時,應該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填寫現金支票有哪些注意事項?
1、企業如果想要擁有支票,就必須先去銀行購買支票,然后還需要加蓋銀行的預留印鑒。
2、在簽發填寫現金支票時,需要嚴格按照銀行的規定進行填寫,不能有涂改。
客戶簽發票據應當按照《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和《支付結算辦法》記載。
3、企業在簽發現金支票時,還應當需要注意自己賬戶的余額,如果簽發的支票超過賬戶金額,那么銀行將不予受理,同時,銀行還會按票面的金額處以5%,但是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4、在蓋簽發人印章時,一定要和銀行預留的印鑒章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銀行將不予辦理,同時,銀行還會按票的面金額處以5%,但是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5、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是自出票日起的六個月內,一般現金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10天,如果超過付款期限的,那么銀行將不予受理。
6、企業如果還有沒用過的空白支票,應當在結戶清繳時,將未用過的空白支票繳還給銀行。
7、現金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
8、現金支票是不能背書轉讓的。
現金支票的用途
現金支票是專門制作的用于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當客戶需要使用現金時,隨時簽發現金支票,向開戶銀行提取現金,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確定金額的現金票據。
轉賬支票有效期是幾天
法律主觀:
轉賬支票有效期按照開票日期起計算,有效期10天,如果第十天是節假日的話,則順延(支票簽發次日開始算有效期,節假日順延)。轉賬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轉賬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在票據開出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九十一條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法律客觀:
一、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現金支票有兩種,一種是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現金支票,它只能用于支取現金;一種是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普通支票,它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各單位使用現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稱現金支票)時,必須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現金使用范圍及有關要求辦理。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6.23開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銀行作提示付款。由于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二、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簽發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擔的責任或享有的權利。支票出票人一經出票,即對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產生如下法律效力:1、對出票人的效力對支票出票人來說,一經簽發支票,就應承擔擔保支票付款的責任。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即使支票因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獲付款,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支票出票人的這種擔保責任,從其性質上來說既不同于匯票出票人(在匯票承兌以后)的第二次責任,也有別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責任。2、對付款人的效力對支票付款人來說,出票人簽發支票的行為對其沒有強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為本身不會必然給支票付款人賦予付款義務。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為是出票人單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為,付款人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的付款,僅僅一項代出票人付款的權限,而非強制性義務。至于付款人是否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則完全由付款人自己決定。可見,支票的出票行為不能約束付款人。然而,付款人在一定條件下負有向持票人付款的義務,即在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存在資金關系的情況下。對此,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這是票據法規定的義務,而匯票付款人則不受此約束。3、對收款人的效力對支票收款人來說,出票人一經簽發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權利。由于支票屬委付證券,出票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至于付款人是否付款,收款人(持票人)無從確知。可見,收款人因出票行為享有的票據權利,僅是一種期待權,除非付款人在支票上為保付行為,該權利只有在得到票款時,才變為現實權。而為保付行為,并非付款人的義務,也非付款的必經程序,因此,收款人沒有請求付款人為保付行為的權利。除請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行使追索權。如收款人遭付款拒絕,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保全手續后,即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對“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的問題已經有所了解,按照規定支票有效期應該為10個自然日,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工作日。而支票在出票之后也會產生一定的效力,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了解。
現金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支票的有效期只有十天,自出票日期開始計算,遇到節假日依此順延。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必須有可靠的資信,并存入一定的資金。支票可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普通支票。
一、現金支票的有效期是多久 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6.23開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銀行作提示付款。 由于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二、填寫現金支票有什么要求 1、必須使用鋼筆,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號碼順序填寫書寫要認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藍墨水,更不能用紅墨水填寫; 2、簽發日期應填寫實際出票日期,不得補填或預填日期; 3、收款人名稱填寫應與預留印鑒名稱保持一致; 4、大小寫金額必須按規定書寫,如有錯誤,不得更改,須作廢重填; 5、用途欄應填清真實用途; 6、簽章不能缺漏,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鑒相符; 7、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單位或取款人背書(即簽章),并核對無誤后送交給銀行結算柜,然后銀行發牌作為取款對號的證明,到出納柜對號取款; 8、取款時要按支票上填寫的金額當面清點現金。三、現金支票填寫的注意事項 1、購買支票:客戶現金支票使用完畢后,應在現金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現金支票。 2、客戶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簽發現金支票時,應用鋼筆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筆按排定的頁次順序填寫。 3、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余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4、“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缺漏印章或印鑒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罰款。 5、現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若客戶開出的現金支票超過付款期,開戶銀行不能受理;現金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6、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7、現金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開戶行)提示付款。 8、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我國法律中規定的為10個自然日,并且是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的,而當事人在實際填寫現金支票的過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否則就會導致簽發的現金支票最終無法兌付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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