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 合同無效情形 有: 一、承包人未取得 建筑施工企業 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 實際施工人 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 三、建設工程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 四、違法分包。 五、轉包。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這些:(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條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法律分析: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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