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論書面還是電子合同,只要符合相關條件,都是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滿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合同有效成立須符合:(1)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法,即電子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電子合同當事人真實的表現了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效果意思與表現行為一致;(3)合同內容合法,即電子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合同標的明確且可能,即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承諾的內容需明確且具有可履行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首先,電子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因為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二條,電子簽名是指:
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且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據此,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然而,不是所有的電子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考量:
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區別,在于是使用傳統印章或者手寫簽名簽署,還是使用電子形式簽署,其能否產生法律效力,主要看它是否符合《電子簽名法》與《合同法》的要求,即電子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一方面,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一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約定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一般成立即生效。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傳統簽字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
以上,也就是要確保簽名人的身份真實準確,有明確的簽署意愿表達,簽署的文件原文和簽名數據本身不能被篡改,滿足以上四點要求的,就是可靠的電子簽名,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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