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 債務 ,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 債權債務 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企業債權就是指企業的上述權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 債權人 和 債務人 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企業債權可以算是企業的資產,在 公司破產 清算等也會將企業債權弄清楚,用債權來進行抵債的情況也有不少。債權資產的具體形式主要包括:各種存款和貸款活動中,以轉讓貨幣使用權的形式形成的債權資產各種商品交換中,以轉讓商品所有權的形式形成的債權資產以及其他經濟活動中所形成的債權資產。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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