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勝訴后 我和公司在12月6號左右先后收到判決書 我年前申請了強制執行并且在2月3號收到反饋說判決書生效 已經強制執行立案了 但是之后又收到法院的立案傳票 說公司上訴了 要準備開庭 現在 強制執行和民事訴訟 分別同時進行的 請問這個合理嗎 要如何處理呢 一個反饋說上訴了 一個說判決生效了 由于被執行人不積極履行義務,申請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那么,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是6個月。
(一)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后6個月內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準。法院會采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財產,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二)在判決生效后的兩年內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帳戶,查封不動產等手段來完成執行。
(三)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費用是怎么計算的
執行費用包括申請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用。其中,實際執行費用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的與本案執行有關的勘驗、鑒定、評估、拍賣、倉儲、保管、運輸等實際支出的費用。
(一)因案件執行的需要而實際支出的執行費用,由申請執行人交納,此類費用不予緩交和減免。已經交納的實際執行費用金額計入執行標的額中,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一并執行。
(二)因被執行人或案外人提出申請而進行鑒定、檢驗、評估和審計的,由提出申請的一方預交。
(三)申請執行費在執行立案時先不預交,在執行結案后,從執行到的標的中優先抵付由被執行人負擔。
三、申請強制執行多久會立案
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多久會立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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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就法院生效的 民事判決書 ,需要當事人按照其中的內容來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在現實中很多人其實在判決生效之后并沒有履行的,這個時候另一方當事人就會去法院申請 強制執行 。那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的程序是怎樣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 民事訴訟法 》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 扶養 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由上可知,法院 強制執行程序 的方法有許多,可以凍結被申請人的存款,也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最常見的額方式就是拍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上文已經有相應的介紹,其中涉及到了申請、法院受理、申請復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以及采取強制措施等等。若申請之后發現并不符合強制執行的條件要求,那么最終也是不能對另一方當事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和執行時間
法律主觀: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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