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錢是擔保人用的,擔保人跑了,主貸,即借款人是否要承擔還款責任,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1、款項是沒經過主貸同意直接付給擔保人的。這種情況下,主貸可以不承擔還款責任,因為從實質上,可以認定以主貸為借款人的民間借款合同沒有履行,出借人所履行的是另外一個其與本案擔保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
2、款項是經過主貸同意付給擔保人的。這種情況下,主貸應當承擔全部還款責任。經過主貸同意付給擔保人,既包括錢經過主貸的手轉付給擔保人,也包括出借人經過主貸同意后,直接將款項交付給擔保人。既然主貸同意將款項交給擔保人使用,那么,以主貸為借款人的民間借款合同就得到了履行,主貸作為借款人,有義務償還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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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的時候根據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此時擔保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條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條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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