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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同意店面轉讓,與前承租人簽的合同有效嗎?(店面轉讓房東不同意合同有效嗎)

首頁 > 債權債務2023-09-06 05:40:00

房東不同意我轉讓,我該怎么處理

我是2010年.3月接的這個店面,當時接的時候是8萬塊錢,房東當時不同意轉讓,后來他們協商,我才接的這個店,當合同簽訂上依然寫著,租借人不得擅自將房屋轉讓轉租或改造,否則視為違約?,F在我干了兩年,不打算干了,現在有人愿意花8萬接我這個店,但我不能讓他接的人見房東,不然她把我甩了,我就人才兩空了,接的人答應給我押金,一切都談好以后,我就說接的人是我親戚要接,房東同意了,早上簽合同時候,他突然變卦說,不同意做轉讓,我說不是轉讓,是給朋友的,他說不許做吃的,后來我又找不是做吃的人簽合同,他就說不許轉讓,不許做吃的,你要租就租,不租就把房子退給我,我現在一點辦法沒有,我該怎么辦,8萬啊 ,我現在愁的天天睡不著,誰能幫幫想想辦法????????????
只能雙方協商。征得甲方同意后,這句話很重要。不讓轉的話沒辦法的。估計房東可能是想收回后高價租借,畢竟有裝修的。可以和房東試談不讓轉讓即刻拆除裝修配置退租,看看反應。當然,不能把矛盾激化。
法律分析
轉讓門面的轉讓費計算;一般來說,轉讓費是這樣計算的;原房主要求的房租+現租主裝修費用+現租主水電等開戶安裝費+現租主存貨估價。另外,現租主還可以加上想轉手賺一點的愿望。一般只計入自己投的門面裝修費,如果是從上個手上轉來的就加上原來的轉讓費。另外,門面升值了也可以再適當加點。但是這個也要看是什么樣店鋪,一般轉讓費定價方法是采取參照定價的方法,所以可以看是處于商業街鋪位還是處于商場中,如果是處于商場中就比較好定價碼,因為在一個成熟的商場中按照所處的業態(具體經營什么行業和什么類型生意)和面積都有一個行情,如果是在商業街中就相對比較難點,因為"一步差三市"就是說在同一個路段,行市都有可能差別很大,但是一般都有個行情,比如按照行業“服裝\零售類、通訊/專業市場類”,都是按照鋪位個數或面積數目或門面寬等,有一個行市,或有一定市場行情,按照半年,一年租金不等,也有一些位置因為是象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門面轉讓原合同有效嗎

   門面轉讓合同 是以正當的方法,通過合法途徑,將門面出租或出售給別人的證明。   簽訂門面轉讓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之前,應當赴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幾個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房性質,土地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性質,否則,將面臨無法辦 營業執照 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 租賃合同 。   3、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合同 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在合同中出現,只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況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在“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期起止時間,免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要按合同約定承擔。   三、租賃合同 保證金   俗稱“押金”,注意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相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以上的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應的費用,押金抵扣不夠可以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齊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 違約責任 。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 法規 、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稅費。   五、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商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是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 營業執照辦理 來設置,只要涉及這幾個方面:   1、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的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2、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涉及特種經驗行業(娛樂、餐飲)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六、處置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的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約定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 解除合同 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 違約金 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等同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慮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八、簽訂合同之后的顧慮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 房屋出租 給兩個人承租的,其中一個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到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中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二“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人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適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上也沒用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也會受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與轉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承租人賦予了兩種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的業主應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房東不允許轉租的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房東不允許轉租的轉讓合同有效。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房屋轉租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轉租合同有效。只有出租人與承租人已經明確約定承租期內承租人不能轉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轉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本質上為惡意,屬違約行為,才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出租人不予追認,轉租合同才為無效合同。在租賃合同有禁止轉租的約定情況下,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屬于無權處分,雖然法律僅明確規定無權處分的買賣合同不影響合同效力如果房東不同意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導致房屋設施毀損,房東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和承租人的租賃合同,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提起訴訟的話,一般是將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共同列為被告,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要求次承租人負責騰退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店面轉讓房東不同意合同有效嗎?

當時轉店面的轉讓協議我是跟前承租人簽的,但是跟房東簽的承租合同的名字到現在都是前承租人的名字,合同期5年(合同注明了如要轉讓需房東同意),現在房東說當時沒同意轉,其實幾天后就知道了。這算不算他默認了。再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

房東不同意轉讓,就有權解除合同,那合同就無效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房東不同意,是不可以轉租的。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租客轉租房屋必須經過房東同意,未經房東同意而擅自轉租的,房東有權解除合同。對給第三方租客造成的損失,由轉租者承擔。

擴展資料

承租之前應確認的幾個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房性質,土地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性質,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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