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租房合同的效力。
房東可以賣房,但應該一般提前3個月通知租客賣房情況,并且租客有優先購買的權利。而且房東無權要求租客搬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租賃合同中有一個法律制度叫“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當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人有效,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對抗第三人,即使是該租賃物所有權人或享有其他物權的人也不例外。
在實務中,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一般有四個:租賃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即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具備這四個條件的,即使買受人不知道該租賃合同存在,租賃關系仍然能夠對抗該買受人。這里所說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后,其設定在該租賃物上的租賃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與受讓人之間無須另行訂立租賃合同。
受讓人在受讓該租賃物的所有權時就與承租人產生了租賃合同關系,成為一個新的出租人,繼承原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讓人要受該租賃合同的約束。如果出租人沒有將所有權變動的事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讓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房屋租賃合同沒有到期,房東要求租客進行搬走的話,租客可以根據合同要求房東對其進行一定的補償。如果房東拒絕進行補償的話,那么租客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來要求房東進行補償。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一般協商解決,更重要的是需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意合才能變更。
如果房東以把房子賣給了別人為理由要求承租人搬家,根據我國的法律,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東買賣他房屋的行為與之前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沒有什么關系的。房東賣房是可以的,但是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而且,作為承租人,還可以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租房的時候應該注意的事項有:
1、不能“簽”口頭協議。租房一定要簽訂書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如下:
1、繼續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3、損害賠償。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做的經濟賠償。
4、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5、支付定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事訴訟的主要流程有: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并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并依法進行調解或作出判決、裁定。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一審民事判決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15天之內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一審民事裁定書之日起,從第二天開始起算10天之內提起上訴。由二審法院進行調解或作出裁判。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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