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準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
第二章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八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
第九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定的進口代理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代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后,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三)境外個人旅游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游購物報關單辦理。
請問個人一年有多少換匯額度?
境內個人每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金的購匯額度。國家外管局規定,【境內個人每人每年,擁有等值5萬美元的便利化購匯額度】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用人民幣兌換外幣,無論是換哪國的貨幣,最高的數額不能超過等值5萬美金。每年5萬美元換匯額度是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金。如在年度總額內購匯,憑本人真實身份證證明并向銀行申報用途后即可辦理。如超過年度總額購匯,銀行按外匯管理規定審核真實需求憑證后即可辦理。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擴展資料: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三)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四)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購匯規定,是什么?
個人購匯規定,是什么?居民個人購匯后,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可以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也可以提取外幣現鈔,但提取外幣現鈔的金額不得超過等值2000美元。
居民個人所購自費留學項下學費,只能直接匯往境外學校帳戶或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
生活費可以提取部分外幣現鈔,其余部分須匯往境外個人帳戶或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由他人代辦的,學費、生活費須全額匯往自費出國(境)留學人員的個人境外帳戶上,不得提取外幣現鈔。
居民個人所購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只能直接匯往境外國際組織帳戶;所購境外郵購外匯,只能直接匯往境外機構帳戶;境外直系親屬救助所購外匯只能直接匯往境外個人帳戶,不得提取外幣現鈔。
拓展資料:
個人購匯,又稱“境內居民因私購匯”,是指境內居民個人因指定范圍用途而向銀行申請購買外匯的業務。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申請手續:
每年的1月1日,年度購匯5萬美元的額度將重新劃入個人名下。不少2016年額度用光又急著購匯的市民2017年1月1日去換匯時發現,在原來《個人結售匯申請書》的基礎上又要多填一份表格了。
按照外管局的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無論是網點柜臺、自助購匯機還是手機網銀辦理購匯,都需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除了基本信息外,還要填寫預計用匯時間和詳細的購匯用途。
比如,因私旅游,要填寫預計停留期限,是跟團還是自由行;境外留學,要填寫學校名稱,年學費金額和年生活費金額;境外就醫,要填寫停留期限和境外醫院名稱。
新增的《申請書》除了對個人購匯用途調查更嚴格,還明確表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業務時,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不得提供不實證明材料;不得出借和借用購匯額度;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少來購匯到國外買房買保險的投資人,因為嫌辦理投資項目購匯的手續繁瑣、費用高,就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現在新政出臺就是為了規范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的一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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