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了怎么解決?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了,可以通過積極履行義務,履行完后向法律申請解除。限高在執行人履行完義務后就可以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后,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了。
法律分析
限制高消費是沒有自動解除的規定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后果等內容。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中會有時間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隨時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也就是說,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積極主動的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怎么解除?
零首付車輛問題,未見車,拒絕還款之后,被人起訴向法院申請解除。
不用說什么案由,你被起訴,然后被限制高消費,就說明你敗訴了,你要不就執行法院判決,要不就上訴,但估計你現在上訴期也過了。執行判決,然后申請解除,不要連累子女家人。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除:
一、在沒有履行完畢的時候申請解除。
1、提供有效的擔保。
被執行人并沒有履行完畢,但是他找到了可靠有效的擔保人,經過法院和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在約定的時間內仍不能履行的,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2、經過申請執行人同意。
被執行人此時還沒有完成履行義務,必須經過申請執行人的書面同意,向法院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3、向法院提出申請。
此時仍然處于限制消費期間,自己需要寫一個解除限高令的申請,連同執行人的諒解和同意的文書,一并交給法院法官,經過審核通過之后,也是可以解除限高令的。
二、被執行履行完后,申請解除。
被執行人履行完判決義務之后,法院執行程序已經完畢,這個時候還沒有解除的原因在于你沒有申請。
所以,還得向法院提出解除限高令的申請,法院作出解除決定之后,會通知相關協助執行的單位,通過公告的方式解除限高令。
三、其他情況的申請。
限高令針對的是個人非生產經營性的高消費,如果是生產經營需要購買高檔設備的,則不受限高令的限制。
但是也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說明購買的產品和用途。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怎么解除
專家導讀被限制高消費的人能夠提供有效的擔保;及時按照法院判決書中的規定執行,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納入失信名單中的被執行人是會被限制高消費的,不能讓其子女在貴族學校上學,不可以購買高額的理財產品。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怎么解除的?
一、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怎么解除的?
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了,可以通過積極履行義務,履行完后向法律申請解除。限高在執行人履行完義務后就可以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后,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了。
限制高消費是沒有自動解除的規定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二、限制高消費后可坐硬臥嗎?
是可以坐火車硬臥的,只是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后,可以提供有效的擔保人,積極履行義務會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可以坐硬座車廂,但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能外出旅游度假;不可以租賃高檔的寫字樓,也不可以購買不動產。
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怎么解除
1、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3、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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