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1、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行為;2、債務人與第三人實施的行為具有違反法律規定的主觀惡意;3、債權人的撤銷權,應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以訴訟的方式提起,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名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應用債務人承擔。4、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權利滅失。5、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您的債權符合以下條件,則可申請債權轉讓:1、出借人成功出借精英標債權,持有該債權滿90天(宜定盈退出用戶除外)。2、要轉讓的債權剩余期數大于或等于3期,剩余本金大于或等于100元。3、在轉讓申請日,該借款債權必須是正常還款中狀態方可申請轉讓;當前為逾期狀態債權不能申請轉讓;當期已收到全部或部分還款的債權不能申請轉讓。4、單月內同一債權轉讓不超過三次。b。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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