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可以轉讓嗎要辦什么手續
借條可以轉讓。要辦的手續是與受讓人協商一致,訂立書面的轉讓協議書;及時地通知債務人;以及依法將借條、收據等能證明存在借款法律關系的憑證交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債權轉讓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債權轉讓與債務承擔不同,債權轉讓是不需要征得債務人同意的,而債務承擔就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這主要是由于,債權轉讓涉及的是權利轉讓問題,無論權利流轉到哪一方手上,債務人都是特定相對的,權利的轉讓不會影響債權的實現,權利轉讓也不會影響債務人的履行。但是債務承擔就會影響債務的履行,因為不同的人享有不同的償債能力,不能確定新的債務承擔人能夠承擔債務。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了,債務承擔過程中,債務人必須得到債權人的書面同意,才能進行債務的轉讓。總的來說,雖然債權轉讓不需要得到債務人的同意,但是在正式轉讓之前,債權人必須書面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收到通知之后,債權轉讓正式發生效力。沒有通知債務人,導致債權遭受損失的,不能要求債務人承擔額外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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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可以轉借給別人嗎
法律主觀:
能轉讓。借條的轉讓實際上是借條所約定的債權轉讓,債權是可以轉讓的,所以,借條也能轉讓。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債權轉讓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債務人,并對有關債權轉讓的具體情況進行告知處理,如果涉及到存在矛盾糾紛的,也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造成當事人違法的情況。
一、債權轉讓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債務人。依據《民法典》規定,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義原則,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并且通知的行為既可由債權轉讓人直接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由受讓人持債權轉讓協議或債權轉讓憑證進行通知。《民法典》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二、《民法典》對于債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債權轉讓要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轉讓債權的行為是需要嚴格基于債權的類型和協商情況而定,但債權如果未通知債務人的,債務人是可以不履行有關債權轉讓的義務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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