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簽合同了不退學費
不合法的。
一、學生登記注冊后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1、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2、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3、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4、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
5、學生經教育機構及有關部門依照規定批準轉學的;
6、被列入國家計劃的高等院校錄取(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
7、學生出國留學或出國定居的(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或簽證)。
二、屬以上情形,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機構退費辦法如下:
1、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
2、完成1/5學時及以下的, 核退70%學費、住宿費;完成1/5--2/5(含2/5學時)學時的,核退60%學費、住宿費;完成2/5-3/5(含3/5學時)學時退學的,核退4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3/5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三、學生因其他原因退學,如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80%學費、住宿費;完成1/3學時及以下的,核退50%學費、住宿費;完成1/3以上-1/2學時退學的,核退3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1/2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四、學生要求退費,應履行以下手續:
1、由學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教育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闡明理由,并出具有關材料和憑證。
2、教育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認為材料不全需要補充的,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
3、教育機構受理退費申請必須給申請者回執,注明受理日期。必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退費的決定。
4、教育機構認為不予退費的應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
5、教育機構認為可給予退費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核定退費金額,加蓋印章后退費給學生;學生或代理人簽字后有效。由代理人領取退費的,其代理人應有合法憑證。
法律依據:
《廣東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 學生登記注冊后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必須按規定退費: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經身體健康檢查確實不適宜繼續學習的(需持縣級以上的醫療單位的證明);
(二)學生應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學生家庭特殊困難(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舉家搬遷或調往外地工作的(憑家長單位或街道居委會出證明);
(五)學生經教育機構及有關部門依照規定批準轉學的;
(六)被列入國家計劃的高等院校錄取(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
(七)學生出國留學或出國定居的(出具國家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或簽證)。
屬以上情形,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機構退費辦法如下:
(一)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
(二)完成1/5學時及以下的, 核退70%學費、住宿費;完成1/5--2/5(含2/5學時)學時的,核退60%學費、住宿費;完成2/5-3/5(含3/5學時)學時退學的,核退4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3/5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第七條 學生因其他原因退學,如按學期收費或學制不足半年的,開課前申請退費的,退回收取的80%學費、住宿費;完成1/3學時及以下的,核退50%學費、住宿費;完成1/3以上-1/2學時退學的,核退30%的學費、住宿費;完成1/2以上學時退學的,不退學費、住宿費。
第八條 按學年收費的,第一學期按第六條或第七條標準退費后,第二學期的學費、住宿費等應全部退還學生。學生第二學期退學的,第二學期退費辦法按上述標準處理。
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退費
教育服務合同退費糾紛一共有四種處理方式,分別是什么呢?有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小編為您準備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一、教育服務合同退費糾紛的四種處理方式是什么 1、招生廣告或服務合同約定“無效退費”的,消費者主張全額退款應當依照該約定履行。教育服務機構為招攬生源,在招生廣告或服務合同中寫明能夠通過教育服務實現某特定的目標,這一目標通常是使消費者的成績達到某一標準,在該目標未實現時,消費者據此主張教育機構全額退款的糾紛中,因約定的“無效退費”條款可以看作合同目標未實現時的補償方式,故而消費者在沒有實現合同目的時要求教育機構承擔相應退費責任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2、服務合同未履行完畢,消費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根據公平原則教育機構應退還部分服務費用。教育服務合同往往約定合同簽訂后即不退還服務費,或約定一個較短的退費期,退費期過后消費者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但由于教育服務合同往往具有履行期限較長的特點,履行期間消費者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不得不提前終止履行合同,根據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公平原則,這時消費者主張教育機構退還部分服務費用的,應根據具體案情予以支持。 3、消費者實際接受教育服務并不能證明所受服務與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存在價差的,要求退還服務費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有的案件中,消費者雖然提出接受的服務與合同約定內容不符,但不能予以證明,有的雖然能夠證明內容存在差異,但不能進一步證明兩種服務的價格差異,而且消費者已經實際接受了相應的教育服務且未提出異議。在此情況下,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以及公平對價原則,對消費者仍要求教育機構退還服務費用的請求一般不能予以支持。 4、消費者和教育機構就教育服務的內容、數量和價格各執一詞的,對有證據證明的主張予以采信并據此判斷是否存在退費事由。由于教育服務合同履行方式的特殊性,雙方當事人往往在履行中均不太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因此在糾紛訴至法院時舉證就會出現困難,法官只能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限的證據,結合舉證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判定事實,在教育機構不能證明提供的服務內容、數量和價格與消費者交納的服務費用相符時,就可能被判定需返還差額部分的價款。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效力】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三、合同違約要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可能還需要支付違約金。 綜上就是小編為您準備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向律師咨詢。
教育機構退費法律規定
教育機構退費的法律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利在消費合同履行時提出退貨、換貨、修理、重做、重交貨等要求,經銷商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進行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果教育機構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教育機構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如果教育機構不能提供約定的服務,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費。
教育機構退費的一般流程如下:
1、查看合同條款:消費者在向教育機構提出退費之前,應當仔細查看合同條款,了解退費政策及退費條件;
2、提出退費申請:消費者可以書面或口頭向教育機構提出退費申請,說明退費原因及要求;
3、教育機構核實退費事項:教育機構會核實退費事項,包括考慮退費原因是否合理、退費金額的計算等;
4、教育機構退費處理:如果教育機構同意退費,會按照合同約定和退費政策進行退費處理;如果教育機構拒絕退費,需要消費者通過其他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5、協商或仲裁解決:如果教育機構和消費者在退費問題上存在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如果教育機構不履行退費義務,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當地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消費者在與教育機構簽訂合同時,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退費政策。如果教育機構違反合同約定,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費。如果教育機構不愿意履行退費義務,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當地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在遇到退費問題時,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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