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拿走債務人物品違法嗎
債務人逃跑屬于違反債務合同的行為,債權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私自拿走債務人物品侵犯了債務人的財產權,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兩碼事,不能以欠債逃跑為由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本質上是違法的。 總的來說,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財物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1、拿走債務人的東西抵債時,債務人如果不在場,則債權人有可能涉嫌構成盜竊罪,除了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如果債務人在場并加以阻攔,且債權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進行威脅等手段,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雖然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但是,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等其他犯罪的,則仍然會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即使沒有達到刑事責任的程度,債務人仍有權基于物權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債權人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3、尤其需要強調的是,極個別債權人為了達到索債的目的,會控制債務人的行動自由,也就是常見的“不給錢,就不讓走”,這種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本人曾遇到過一個案子:小李出于哥們義氣在自己沒錢的情況下,向別人借款5000元再轉借給張某;后張某不還,并一直刻意逃避小李。一日,小李終于找到了張某,張某還是不還錢,小李就不讓他離開。后來,張某報案,小李被依法刑事拘留,后來被法院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 4、債務人在場并未拒絕或阻攔的,可以視為債務人默許債權人實施上述行為。這時,債權人一般不需承擔法律責任,可視為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但是,這種情況,在實務中比較少見。
債權人實施搶劫行為屬于搶劫罪嗎?
因為經濟糾紛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如果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在當事人不敢或者不能反抗的情況下強行奪取公司的財物,這是非法占有的行為,嚴格來說是搶救最的范疇。但是債權人在客觀上雖然實施了暴力搶奪的行為,主觀上只是想收回自己的合法債權,債權人的私力救濟行為雖不合法,但只要行為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就 不構成犯罪 ,也不能以搶劫罪追究債權人的刑事責任。1、搶劫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以暴力或者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當場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主觀方面,搶劫罪不僅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于故意,即明知財物不歸自己所有,而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占為已有,而且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是想將財物非法占歸自己所有,而不是想暫時借用有待日后歸還。2、私力救濟也稱自力救濟,是民事主體對自己的民事權利遭有侵害時依靠本人的力量實施自我保護。廣義的私力救濟包擴自力請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主行為,狹義的私力救濟則僅指自助行為。自力救濟在民法理論上屬保護制度之范疇。從消極的角度運用,私力救濟是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的抗辯事由之一,從積極的角度運用,私力救濟是直觀性的、對抗性的自我保護方法。
以討債為名進行搶劫是什么罪
以討債為名進行搶劫,如果所謂債務根本不存在,或者不是合法債務(如賭債、毒債等),構成搶劫罪。
如果雙方存在合法債務,債權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手段侵財,是否構成搶劫罪,有一定爭議。一般認為(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點評的判例),因借貸或者其他財產糾紛,債權人為了討還債務,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法,強行占有債務人的財物,用以抵償債務的,與刑法規定的搶劫罪在性質上不同,不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一般也不應以其他侵犯財產類犯罪定罪處罰。如果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所采取的暴力或者其他手段,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導致對方人身傷害、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定罪處罰。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
但是,如果在上段所述的搶劫過程中,債權人所搶劫的財物明顯超過其合法債權的數額或價值或相應比例,事后也未將超出部分返還的,對該部分行為則構成搶劫罪。此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買賣、交易、服務為幌子采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的,以搶劫罪定罪處刑。在具體認定時,既要考慮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絕對數額,還要考慮超出合理價錢、費用的比例,加以綜合判斷?!?/div>
債權人搶走債務人財物怎么辦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條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詞,就表明在我國刑法上是區分占有與所有的。雖然“占有”在通常情況下也侵害權利人的所有權,但“所有”的涵義還是要大于“占有”,以“不法所有”作為“占有”的涵義,將限制我國刑法中相關犯罪的適用范圍。而“占有”與“獲利”更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將“非法占有目的”理解為“意圖占有”,是恰當的。
實際上,所謂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為人明知是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而意圖把它非法轉歸自己或第三者占有。這體現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字面本身的涵義,即是指非法掌握控制財物的目的。
事實上,在債權人當場使用暴力奪走債務人錢財的場合,雖然債權人在客觀上針對債務人當場實施了暴力并奪走了債務人的財物,但債權人的主觀上只是想收回自己的合法債權,債權人的私力救濟行為雖不合法,但只要行為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就不構成犯罪,也不能以搶劫罪追究債權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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