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名下沒有財產,法院會怎么執行
老賴名下無財產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如果確實無力償還的,則可以中止執行,在有財產時,再恢復執行。如果老賴確實無錢可供執行的,法院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一般會將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且責令老賴定期報告財產情況。
一、失信被執行人沒有錢還會被拘留嗎:
1、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沒錢還不會被拘留。
2、被執行人沒有錢和其他財產,法院會執行他義務所得報酬,也就是工資,保留期生活所需。
3、被執行人如果隱瞞財產拒不執行可能會被拘留。
二、欠款人名下沒有財產,起訴有用嗎:
1、欠款人沒有財產,起訴也是有用的。欠款人沒有財產,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對該案件進行立案審理,審理結束后,應當判決欠款人按時還款,欠款人不還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執行后,發現欠款人沒有財產,人民法院會終結執行,但是發現欠款人有財產的,可以隨時執行,同時可以采取懲戒措施,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
3、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強制執行后無財產執行怎么辦
強制執行一直沒有財產的,只能中止執行,待法院有可執行的財產后再恢復執行;或者如果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經申請,可以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然后由第三人在收到通知的15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一、強制執行幾日內立案
1、人民法院認為強制執行的申請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請機關;
2、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應當限期補正,并在最終補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內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無正當理由不補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3、申請機關對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三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百三十八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強制執行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怎么辦
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但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其壓力:
其一,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算來,如果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違約金。而對于執行法律又沒有規定期限,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義務。對于一個希望正常生活的人來說,早日結束被法院圍追堵截及傳喚的日子,也是其內心的希望。
其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執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萬機,每個法院手里總是有幾十上百個案件,法官對某一當事人下的工夫相對較少。因此,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如果確屬承辦法官辦事不力,或辦事拖拉,可以通過其上一級領導或其他監管機構協助解決。
其三,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匯報。
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
強制執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少?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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