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請求權嗎
1、債權是請求權。請求權指權利人得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是相對權的典范,即僅僅相對于某個特定的人產生效力。債權即權利人享有的要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債務。
2、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商業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債權,是指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除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債權產生的原因還包括:單方行為。如遺贈行為。多方行為。即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建筑物區分所有人決議、基金持有人決議等。救助行為。添附行為。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一、債權具有以下特征:
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對人權;債權為請求權;債權具有期限性;債權的設立具有任意性;債權本身不具有排他性。
二、物權的特征:物權是支配權;物權是對世權;物權是絕對權;物權具有排他性等。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三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什么是合同債權
合同債權的職能主要包括:1、請求合同的當事人或者第三方履行的職能;2、請求債務人或第三人按約定履行的職能;3、當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約定時,請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職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第五百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與債權的關系
一、合同和債權的差別 合同性質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質的諸如繼承、身份權、人格權、肖像權及人身損害賠償等;當事人約定指當事人就債權轉讓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債務人如果知道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就不訂立合同。合同有合法性、平等性、目的性、普遍性。債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 主要特征: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二、債權和合同的關系 合同是兩方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約定。一般而言,成立合同后,雙方當事人向對方互負給付義務(也即給付之債),這里的“給付”可以包括金錢給付、實物給付,也可以包括行為給付,即付出一定勞動。
相關推薦:
什么是行政裁決(什么是行政裁決)
怎樣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車輛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涉外行政訴訟是怎樣進行(中國涉外法律)
涉外行政訴訟一般原則(涉外行政訴訟的特征是)
廠房買賣合同(廠房買賣的合同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