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索要欠款無果,可以攜帶身份證、起訴狀、借條等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起訴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如果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做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種方式有執行力的保證,但是用時較長。
二、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有以下幾種:
1.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書、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2、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交付借款的憑證;
3、如果沒有借款合同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的其他證據,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4、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合同等證明擔保事實存在的證據。
5. 有抵押的,應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及相關權利憑證。
三、起訴追討借款需要注意訴訟時效。
(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有欠條怎么起訴欠錢不還的人,有8個步驟。分別是:1、債權人寫起訴書,準備債務人欠錢不還的證據;2、起訴方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4、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發送受理通知書;5、起訴方到立案庭預交訴訟費;6、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舉證;7、人民法院排期,發送傳票;8、人民法院開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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