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所有的賭博活動都不受法律的保護。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一條 第一款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賭債是可以不還的。賭博本身就屬于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知債務人用作非法用途,債權人依舊借款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賭博形成的債權時不受法律保護的,可以不還。賭博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所有的賭博活動都不受法律的保護。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需要償還,同時可以到公安機關舉報賭博的行為。
參與賭博活動所欠的債務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樣賭博在我國也是明令禁止并且是違法的,如果賭債的當事人,以賭債為由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并且提供的證據是由賭博參數者由于是賭博欠的債務那么法院肯定會做債務無效判決。如果是參與賭博的當事人是向第三方借的款并拿去參與賭博活動,那么這個債務是有效的債務。
正因為賭博在我國不合法,所以賭博參與者的賭債是一種不合法的債務。它并不是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的產生的債務和債權關系,他的非法性在于對于賭債的產生并不是依據法律而產生的。對于不合法情況下所成產生的債務,從法律角度嚴格意義來講這種因為不合法的原因所造成的所謂債務不受法律控制和保護。
既然法律沒有承認其合法性,那么只能通過雙方當事人定下的民事欠款欠條的途徑,首先要雙方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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