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后果
(一)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的法律后果如下所述: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由于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于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為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概述
就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或稱“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日本民法典》持權利消滅說。依此說,時效期間的完成,使權利人不及時行倒找權利本身消滅,義務人履行而權利人接受履行的,構成不當得利,權利人應予返還。《德國民法典》持抗辯權發生說。依此說,消滅時效的完成,并不使權利人不及時行使的權利歸于消滅,但使義務人發生抗辯權,可以時效完成的抗辯對抗權利人的權利主張,而拒絕義務的履行。由于抗辯權同其他權利一樣可以拋棄,義務人自愿履行義務的,法律不予置問,認權利的人接受履行為合法。《法國民法典》持訴權消滅說。依此說,消滅時效的完成,并不使權利人不及時行使的權利消滅,而只使附著于權利之上的訴以消滅。時效完成后,權利人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權利的,法院將以喪失訴權為由順起訴。由于無訴權的權利為自然權利,訴權消滅后,自然權利依然存在,權利人仍可通過法院向義務人主張其自然權利,義務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預。
三、我國現行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的法律效果
(一)、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現毛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并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后仍有權起訴,法院發受理,而不能裁定順起訴。法院受理后,應依職權宴廳昏厥昌否屆滿。法院經審查認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應以判決駁回碑的訴訟請求。
考慮到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門兒辦取得的時效利益屬于私人利益。因此就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國家無主動干預必要。
(二)義務人的自愿履行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因此,于訴訟時效完成后,義務人自愿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受領其履行而不不當得利,義務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訴請權利人返還其所得。對于義務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發布的(1997)4號批復中指出,根據第90條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知道,在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喪失勝訴權、不得請求債務人返還債權人欠款。導致債務人利益受到損害。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消其他債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1、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的。
《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1條規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援。”按照前述規定,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債務人享有時效抗辯權可不履行義務,但如果債務人放棄時效抗辯權自愿履行債務的,法律予以保護。不過多數觀點認為,該行為不能引起剩余部分債權的時效中斷。
2、雙方重新達成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規定:“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按照前述規定,雖然債權超過訴訟時效,但由于當事人達成了新的協議,新的訴訟時效就按照新的協議起算,并且可以中斷、中止。
3、債務人在催收通知上簽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按照該批覆精神,債權人超過訴訟時效后發出催款通知,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視為重新確認債務,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4、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還款計劃書、承諾書或詢證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確認債務的詢證函的行為是否構成新的債務的請示的答復》,債務人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主動向債權人發出詢證函核對債務的行為,視為重新確認債務,債權受法律保護。此外,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于民商事審判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6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后,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還款計劃書或還款承諾書的,該債權的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該條規定的是抵押權的行使期間,而不是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該期間屆滿后,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
抵押權屬于他物權,物權的保護沒有時效的限制,抵押權本身并不因訴訟時效而消滅,這時抵押權對債權人而言,成為一種自然權利,但自然債務并不因喪失人民法院公力保護而消滅或解除,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擔保義務的,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
從超過時效期間的債權性質看,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只是喪失勝訴權,債務人的債務成為不能強制執行的自然債務。自然之債本質在于不能通過訴訟程式強制債務人履行,而不是不能通過其他方式實現。債權的權能除了勝訴權外,還包括起訴權、受領權、抵銷權等,其中抵銷權和受領權、勝訴權并列,都是債權實現的方式。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權人的受領保持力仍存在,接受履行不為不當得利,則時效期間屆滿,債權人同樣不喪失抵銷權。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申報債權嗎可以申報的。沒有喪失起訴權、和申報權。是不是勝訴、看法院的審理。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是否還能抵消應該可以的,超過訴訟時效僅僅是不能打官司或者說打官司,可能不被支援,但是,并沒有喪失實體權利,僅僅喪失的是勝訴權
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否抵銷
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可以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法院確認訴訟時效屆滿,應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還能得到法院支援 法律對債權有2年的保護期限,就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過了2年訴訟時效的債權變成裸債,通常被稱為自然之債。那么,債權過了2年訴訟時效,債權人還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嗎?還有權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嗎?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具體分析。1:可以明確的是,債權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債權人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訴權”,這種“訴權”的行使不受限制,法院必須受理當事人的訴請;法院受理后,需要審查是否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事由,如沒有這些事由,法院將做出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判決。其原因就在于,過了2年訴訟時效的債權變成沒有法律強制保護力的自然之債,故,法院在確定訴訟時效已過的情況下,就不會支援當事人的請求。2:債權人的債權過了訴訟時效同樣不影響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還債。自古就有“借債還錢”的道理,只要債務人愿意償還這筆自然之債,債權人完全可以“欣然接受”。需要指出的是,債務人對自然之債可以不予償還,并且在訴訟中能得到法院的支援;但是,一旦債務人償還了自然之債,事后不能以自己不知訴訟時效的規定或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請求向債權人返還,法院也不會支援債務人的請求。3:如果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法院不支援訴訟請求,并且債務人以此為理由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就沒有機會實現自己的債權了嗎?并非如此!還有轉機的機會。
若債務人做出同意(口頭或書面)清償自然之債的意思表示,即使當時沒有清償,債務人的這種意思表示就有“起死回生”的功效,讓這筆沒有法律保護的自然之債變成新債,并且新債的訴訟時效從重新計算,這對債權人而言是非常有利。此時,債權人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若不配合,就可以到法院請求法院的保護。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要留下債務人同意償還的證據,還款計劃書或保證書是最有力的。
由此可以看出,過了訴訟時效的自然之債并非沒有實現的可能,關鍵看債務人的后續行為,若其愿意清償或做出愿意清償的意思表示,債權人就能實現自己的自然之債。不過,筆者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時行使自己的債權,不能讓自己的債權變成自然之債,否則就很被動,還有可能遭受不能實現債權的風險。
你兩年沒追債吧?自債務到期之日起算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法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訴訟請求。
已經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就作廢了嗎?沒作廢,還是合法債權,也可以起訴,但起訴后如債務人主張已超過時效,就喪失勝訴權了,也就是沒法讓法院判決對方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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