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務重組的處理方式: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 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九十二條 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法律分析: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xiàn)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xiàn)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xié)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條 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或者履行期限屆滿未作選擇,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選擇的,選擇權轉移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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